
避称其名。《孟子·尽心下》:“讳名不讳姓,姓所同也,名所独也。”《后汉书·李固传》:“ 孔子 曰:‘智者见变思刑,愚者覩怪讳名。’天道无亲,可为祗畏。” 清 顾炎武 《庙讳御名议》:“臣闻讳名之礼,始自 周 人。”
讳名是中国古代礼俗中特有的语言避讳现象,专指对尊长、君主或逝者姓名采取回避使用的行为。《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避称其名”,即在言语或书写中刻意避免直接提及相关人物的本名,以此表达敬意或维护伦理秩序。
这一礼俗起源于周代,至秦汉时期形成完整制度。据《礼记·曲礼》记载,古人遵循“卒哭乃讳”的原则,亲人离世后需立即启动讳名程序。讳名制度具体包含两个维度:一是“国讳”,即全民避用帝王及其先祖之名,如唐代为避太宗李世民讳,将中央六部之一的“民部”改为“户部”;二是“家讳”,指家族内部对直系尊亲之名的避用,宋代苏洵为避父序讳,着述时遇“序”字皆改用“引”字替代。
讳名方法主要包含三种形式:改字法(用同义字替代原字)、缺笔法(书写时省缺特定笔画)和空字法(留白或标注“讳”字)。明代《字汇》特别指出,讳名不仅涉及文字使用,还包括语言交流中的同音字规避。该习俗虽在民国后逐渐淡化,但在宗族文化保留较好的地区,仍可见到婚帖、碑文等文书中的讳名遗风。
讳名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礼仪习俗,核心含义是避免直接称呼尊长或所尊敬之人的名字,以示敬意。以下是具体解释:
传统定义与起源
讳名源于周代礼制,指对尊长(如君主、父母、师长)的名字避而不称。例如《孟子·尽心下》提到“讳名不讳姓”,因姓氏为家族共有,而名字是个人独有,需特别避讳。这一传统在《后汉书》等典籍中均有记载,强调对天道的敬畏与伦理秩序的维护。
实施形式
文化意义
讳名制度体现了儒家“尊尊”伦理,通过语言禁忌强化等级观念和家族纽带。顾炎武在《日知录》中分析其“始于周人”,成为维护社会礼仪的重要工具。
现代引申
当代语境下,讳名可引申为对隐私的保护,如使用笔名、化名避免暴露真实身份,但这一用法并非传统核心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权威典籍如《孟子》《后汉书》及词典《汉典》均以“避称尊长之名”为规范释义,而现代引申义多见于网络解释,需注意区分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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