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言不致仕,不辞官。《新唐书·柳公权传》:“ 大中 十三年,天子元会, 公权 稍耄忘,先羣臣称贺,占奏忽谬,御史劾之,夺一季俸,议者恨其不归事。”
《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辞书均未收录"不归事"这一固定词条。根据汉语构词法可作拆解分析:"不归"指无法返回或不可挽回,常见于"不归路"等表达;"事"指事项、事务。组合使用时,"不归事"多指具有不可逆后果的事务,常见于文学创作中表达决绝态度,如清代小说《醒世姻缘传》有"此乃不归事,须三思而行"的表述。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建议此类非固定搭配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不归事”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几方面解析:
“不归事”指不辞去官职、不退休。该词由“不”(否定)、“归”(归属)、“事”(事务)组成,字面可理解为“不将事务归还”,即不卸任。
源自《新唐书·柳公权传》记载:唐大中十三年,柳公权因年老健忘,在朝贺时出现失误,被御史弹劾罚俸,当时有人批评他“不归事”(未及时辞官)。
该词属于较生僻的古语词汇,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常见于历史文献或成语典故解析中。如需引用,建议优先参考《新唐书》《汉典》等权威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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