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悲田院”的语讹。原为佛寺救济贫民之所,后泛称收容乞丐的地方。 元 石君宝 《曲江池》第三折:“我家须不是卑田院,怎么将这叫化的都收拾我家来了。”《醒世恒言·卖油郎独占花魁》:“假如 郑元和 在卑田院做了乞儿,此时囊篋俱空,容颜非旧。”亦省作“ 卑院 ”。 清 赵翼 《友人以家难繫狱论罪悼之》诗:“逐食真陪卑院乞,代行难雇病坊充。”
卑田院是中国古代社会救济机构的一种特殊称谓,其名称源自佛教术语"悲田"。《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原为佛寺救济贫民之所,后泛指收容乞丐处"。该机构可追溯至唐代武周时期,据《事物纪原》记载,长安年间(701-704年)朝廷采纳佛寺建议,设置"悲田养病坊",专门收养贫病孤寡。
作为古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卑田院在宋代发展为制度化救济机构。据《宋史·食货志》载,崇宁元年(1102年)推行居养令,各地设立"安济坊"收治贫病,其职能与卑田院一脉相承。元代杂剧《合汗衫》中"眼见的俺抱着的孙子做卑田院"的台词,印证了该机构在民间认知中的形象。
该机构别称"悲田院"的说法源自佛教八福田理论,《大智度论》将救济贫苦列为"悲田",强调慈悲济世理念。明代《金瓶梅》第九十三回描写陈经济"在冷铺内存身,白日街头乞食,夜间古庙栖身,归这卑田院中",生动展现了其作为底层收容所的社会功能。
“卑田院”是中国古代对收容贫民或乞丐场所的称呼,其含义和演变过程如下:
该词常见于古典文学作品中,例如:
“悲田院”与“卑田院”混用现象,体现了语言演变中的音近讹变。其历史可追溯至唐代官方救济制度,但后期管理逐渐松散,成为底层贫困人口的聚集地。
卑田院本质是古代社会保障的雏形,但因收容对象多为乞丐,在文学中常被用来比喻贫苦或落魄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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