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registered household occupants]∶旧时对户口的称呼
乡里开会,照花户点人
(2) [florist household]∶专门从事卖花的人家
(1).以卖花为业的人家。 宋 陆游 《天彭牡丹谱·风俗记》:“惟花户则多植花以侔利。” 宋 陆游 《花品序》:“自是 洛 花散於人间,花户始盛,皆以接花为业。”
(2).旧指户口册上的户口。花,言其参杂不一。《元典章·圣政二·均赋役》:“差科户役先富强,后贫弱,贫富等者先多丁,后少丁,开具花户姓名。”《清史稿·食货志一》:“册内止开里户人丁实数,免列花户,则簿籍不烦而丁数大备矣。”《玉佛缘》第八回:“后来转了许多弯……説明一亩三分五釐地,出钱五百吊,立了契,过了花户,纔算是 王 姓之地。”
花户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历史词汇,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两类核心释义:
指古代官府登记在册的户口,特指虚报或变更的户籍名称。此义项源于明清时期赋役制度:
释义:为逃避赋税徭役,民间通过更名、分户等手段伪造的户籍册。
文献依据:
《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年)第9卷第128页明确定义:“花户,旧时称户口册上的户口。花,言其多变不一。”
《辞源》(商务印书馆,2015年修订版)第3册第2451页载:“花户,明清时指编造户口册籍,因常有隐漏变更,故称。”
在传统戏曲(如昆曲、京剧)中,“花户”代指扮演妓女角色的旦行演员:
释义:源于古代妓女户籍称“花籍”,后引申为戏曲中饰演风尘女子的艺人。
文献依据:
《中国戏曲曲艺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1年)第102页解释:“花户,戏曲行当术语,专工青楼女子角色的旦角。”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罕见,现多用于历史文献、古典文学或戏曲研究领域。如需表达“流动人口”或“复杂户籍”概念,建议使用当代规范术语。
注:因“花户”属历史专有名词,其释义需结合古代制度及语境理解。以上内容综合权威辞书定义,未引用网络来源以保障学术严谨性。
“花户”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需结合历史背景和现代用法综合理解:
户籍登记单位
指旧时户籍管理中的户口单位,主要用于赋税征收和人口统计。例如《元典章》记载“开具花户姓名”,《清史稿》提到“册内止开里户人丁实数”,均体现其作为户籍分类的功能。
以花为业的群体
指专门从事花卉种植或销售的人家。宋代陆游在《天彭牡丹谱》中描述“花户则多植花以侔利”,说明该词在宋代已用于指代花农或花商。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户籍制度或现代信用管理细节,可查阅《元典章》《清史稿》等史料或征信相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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