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犹和市。《左传·昭公十六年》“ 韩子 买诸贾人……﹝ 子产 曰﹞‘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 唐 孔颖达 疏:“上云‘买诸贾人’,则是和买。而 子产 谓之强夺者, 韩子 以威偪之,其贾必贱…… 子产 知其非和买,故云然也。”
(2). 宋 代,政府於春季贷款给农民,至夏秋时令农民以绢偿还,谓之和买。 北宋 末至 南宋 初,和买成为重赋,诸路先后按比例或全部折纳现钱,折价屡增。 宋 王闢之 《渑水燕谈录·杂录》:“ 祥符 初, 王旭 知 潁州 ,因岁飢,出库钱贷民,约蚕熟一千输一縑。其后 李士衡 行之 陕西 ,民以为便,今行於天下,於岁首给之。谓之和买绢,或曰预买,始於 旭 也。”《元史·世祖纪十三》:“近制,和雇、和买不及军家,今一切与民同。”参阅《文献通考·市籴一》、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事始一》。
"和买"是中国古代经济制度中的专有名词,特指宋代政府与民间进行的强制性物资交易行为。《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宋代官府以购买为名向民间摊派征购物资的措施",其核心特征包含三个层面:
一、制度起源与演变 该制度始于北宋初期,名义上要求官府按市价收购民户生产的绢帛等物资(《宋史·食货志》载)。随着时间推移,逐渐演变为定额摊派,南宋时完全演变成田赋附加税,成为"折帛钱"。
二、运作机制特征
三、社会影响与评价 这项政策客观上促进了宋代纺织业发展,但后期加重民众负担,《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至南宋时"和买绢帛之数,较北宋增五倍"。元代王祯在《农书》中评价其"始为利民,终成害民",准确反映了该制度的历史嬗变。
四、语言学角度解析 从构词法看,"和"字在此非连词,而是取"调和""协办"之意,与"买"组合构成偏正结构复合词。《古代汉语词典》特别标注该词为"宋元时期经济术语",强调其历史语境下的特殊含义。
“和买”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和语境中有不同的含义,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种解释:
唐代的演变
宋代的赋税化
“和买”在历史研究中多指向官府强制征购制度,尤以唐宋时期的赋税化演变最具代表性。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宋史·食货志》或唐代经济史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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