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合于祧庙而祭。古代帝王对其世次疏远之祖,依制迁其神主藏于祧庙而合祭之。《公羊传·文公二年》:“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 何休 注:“毁庙,谓亲过高祖,毁其庙,藏其主于大祖庙中。”
(2).天神地祇,合在一起祭祀。《汉书·郊祀志下》:“天地合祭,先祖配天,先妣配墬,其谊一也。” 宋 苏轼 《郊祀奏议》:“谨按《后汉书·郊祀志》, 建武 二年初,制郊兆於 洛阳 ,为圆坛八,陛中又为重坛,天地位其上,皆南向西上,此则 汉 世合祭天地之明验也。”《宋史·盛陶传》:“议合祭天地,请从先帝北郊之旨。”
合祭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祭祀术语,指将多位祖先或神灵合并于同一仪式中进行祭祀的礼仪形式。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合” 意为合并、聚合;“祭” 指祭祀活动。合祭即打破单独祭祀的常规,将不同祭祀对象集中于同一典礼中供奉。例如:
周代禘祭中合祀先王于太庙(《周礼·春官·大宗伯》),明清时期北京太庙的合祭仪式涵盖历代帝王(《清史稿·礼志》)。
帝王将多位祖先神主共祀于太庙,如汉代“祫祭”每五年举行一次,集合高祖以下所有先祖(《汉书·韦玄成传》)。
明初朱元璋于南京大祀殿行天地合祭之礼,清乾隆延续此制于北京天坛祈年殿(《明史·礼志》《清会典》)。
将功臣神位附于帝王陵庙合祭,如唐代凌烟阁功臣配享太庙(《唐六典·祠部》)。
合祭制度体现了传统礼制中的“尊尊亲亲”原则与“敬天法祖”观念,通过仪式强化血缘纽带与政治伦理:
“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礼记·郊特牲》)
其深层逻辑在于以聚合性祭祀表达对天地祖先的集体性敬畏,维系宗法社会的秩序认同(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权威参考来源: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此处标注文献名称;现行可靠数据库如“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可查证原文)
“合祭”是汉语词汇,主要指古代祭祀活动中的两种合并形式,具体含义如下:
祧庙合祭
指古代帝王将世系疏远的祖先神主迁入祧庙(供奉远祖的宗庙),合并进行祭祀。例如,超过高祖辈分的祖先,其神主会被移至祧庙,与其他祖先一同受祭。这种做法旨在简化祭祀流程,符合礼制中对“亲尽则毁庙”的规定(《公羊传·文公二年》提及)。
天地合祭
将天神与地祇合并祭祀。例如《汉书·郊祀志》记载,汉代曾将天地位于同一祭坛合祭,并以先祖配天、先妣配地。宋代苏轼在《郊祀奏议》中也提到汉代的合祭实例,说明这一传统的历史延续性。
现代语境中,“合祭”可引申为合并仪式或活动以节省资源、提高效率,但其核心仍源于古代祭祀制度。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如《汉书》《宋史》中的记载),可参考、5、6的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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