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以威势挟制。《新唐书·元载传》:“ 英倩 弟 英璘 ,家 金州 ,州人缘以授官者亦百餘,豪制乡曲,聚无赖少年以伺变,恃 载 权,牧宰莫敢问。”《宋史·食货志下七》:“民间有吉凶事酤酒,旧听自便,毋抑配,而 江 、 淮 、 荆湖 、两 湖 酒户往往豪制良民,至出引目,抑使多售。”
“豪制”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并无独立词条收录,其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及构词法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来源: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对“豪”的释义,该字可指代“强横的势力”“奢华的作风”,而“制”多指向“制度”“规制”。因此“豪制”可解为古代社会由豪强势力主导的地方治理体系,常见于汉代至魏晋时期,特指地方豪族通过土地兼并、私兵蓄养形成的非官方权力架构。
从社会制度角度,豪制表现为“经济垄断”与“政治干预”的双重特征。如《汉书·食货志》记载豪族“富连阡陌,役使贫民”,通过掌控田产资源形成独立于中央的地方控制网络(来源:国学网)。这一现象在东汉后期尤为显著,成为瓦解中央集权的重要因素。
语言学层面,“豪制”属于偏正结构的复合词,其词义重心在“制”的制度属性,而“豪”作为修饰成分强化了该制度的非正统性与强权特质。此类构词方式与“藩镇”“门阀”等历史术语具有相似的语言逻辑(来源:汉典)。当代研究中,该词多用于讨论中国古代社会结构演变的学术著作,例如《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将其列为“地方自治形态的特殊阶段”。
“豪制”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分析理解:
“豪制”指以威势挟制他人,即通过权势或强力手段逼迫、控制他人行为。该词由“豪”(指强横、权势)和“制”(控制、约束)组合而成,强调通过威慑力实现支配。
近义词包括“挟制”“威逼”,反义词如“谦抑”“怀柔”。需注意,“豪制”带有明显的贬义色彩,多用于批判性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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