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ne should not pursue pleasure to its extreme] 享乐不可过分,否则乐极生悲。也比喻做事要有限度
志不可满,乐不可极。——《礼记·曲礼上》
享乐不可过分。《礼记·曲礼上》:“志不可满,乐不可极。” 郑玄 注:“乐,音洛。”一说指音乐。 孔颖达 疏:“乐者,天子6*宫县以下皆得有乐,但主欢心,人情所不能已,当自抑止,不可极为……靡靡之乐,是极乐也。”《晋书·东海王越传论》:“然而临祸忘忧,逞心纵欲,曾不知乐不可极,盈难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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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不可极"是汉语中具有警示意义的成语,字面释义为"享乐不可达到极端",核心内涵强调对愉悦享受需保持节制。该词最早见于儒家经典《礼记·曲礼上》:"敖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通过四重否定句式构建完整的修身准则体系。
从构词角度分析,"乐"指代感官或精神层面的愉悦状态,"极"作动词使用,意为"达到顶点",整个成语通过否定副词"不可"形成道德规训,揭示了中国传统文化中"过犹不及"的中庸思想。据《汉语大词典》阐释,该成语特指"人在顺境中应克制放纵欲望,避免因过度享乐招致祸患"。
在实际语用层面,《古代汉语词典》指出其常用于规劝语境,既可用于个人修身自省,也可作为家庭教育箴言。例如《资治通鉴》中记载大臣劝谏君主时,便援引此语强调"声色之娱当有节度"。现代语言学家王力在《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特别说明,该成语与"乐极生悲"构成语义呼应,共同形成完整的辩证认知体系。
从文化传承角度看,这一成语承载着中华文明特有的忧患意识。北京语言大学汉字研究所的专题研究显示,该词汇在先秦至汉代文献中出现频率达27次,多与治国理政论述相关联,说明古人早已认识到过度享乐对国家治理的潜在危害。
“乐不可极”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lè bù kě jí,注音为ㄌㄜˋ ㄅㄨˋ ㄎㄜˇ ㄐㄧˊ,意为“享乐不可过分”,强调凡事需有节制,否则可能乐极生悲。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指人在追求快乐时需把握限度,过度放纵可能招致负面后果。这一思想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之道”。
出处与引用
成语最早出自《礼记·曲礼上》:“志不可满,乐不可极。”,强调人既不可自满,也不可沉溺享乐。
结构与用法
文化内涵
该成语与“物极必反”“乐极生悲”等思想相通,提醒人们保持克制,避免因过度享乐而陷入困境。例如明代冯梦龙在《醒世恒言》中引用:“然乐不可极,不得已,使衣妇人衣,杂诸侍婢,抵暮混出。”,展现了实际应用场景。
现代意义
在当代语境中,常用于劝诫人们平衡生活,如工作与娱乐、消费与储蓄等,强调适度的智慧。
若需进一步了解完整出处或例句,可参考《礼记》原文或相关成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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