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皇帝谕旨或批发奏章,常授命内监先写事目,称之为“秉笔太监”。 清 昭槤 《啸亭续录·批本处》:“国初鑑 明 季秉笔太监专擅弄权之弊,特简 满 翰林官一员……专司批发之责。”
秉笔太监是明代司礼监下属的重要官职,始设于宣德年间,主要负责代皇帝批阅奏章并签署意见。该职位实际承担了部分皇权职能,成为明代宦官干预朝政的制度化开端。其核心职责可分为三方面:
文书处理职能
根据《明史·职官志》记载,秉笔太监需"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即对内阁拟定的"票拟"进行最终审核并用朱笔批示。这种"批红"制度使其成为皇权运作的关键环节。
权力演变过程
据欧阳琛《明代的司礼监》研究,宣德初设时仅为文书辅助岗位,正统年间开始参与机务,成化后逐渐掌控东厂、锦衣卫等特务机构,最终形成与内阁分庭抗礼的权力体系。
政治影响力
田澍在《明代内阁政治研究》中指出,万历年间秉笔太监冯保曾与首辅张居正形成"宫府一体"格局,天启时期魏忠贤更达到"九千岁"的专权程度,直接导致明末宦官乱政现象。
该职位的设置体现了明代"以内制外"的政治设计,其权限变化与王朝兴衰密切相关。清代学者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特别强调"明代宦官之祸,视唐虽稍轻,然至刘瑾、魏忠贤,亦不减东汉末造矣",揭示了制度设计的潜在弊端。
“秉笔太监”是明代宦官制度中的特殊官职,其核心职能与权力结构如下:
“秉笔太监”是明朝宦官机构司礼监下设的官职,主要负责为皇帝起草谕旨、批阅奏章等文书工作。名称中的“秉笔”即执笔之意,体现其核心职能。
明代中后期,秉笔太监因权力过大屡遭诟病,如魏忠贤等擅权案例成为宦官干政的典型。清代吸取教训,废除该职。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汉典、搜狗百科等高权威来源,完整内容可参考相关网页。
蚕月策杖澄浃成吉思汗抽进春冰虎尾辞句从约长大观楼道故忿兵高阙高疏蛤蚧乖戾珪币孤伶伶红墙欢叫圜转花头虺豺回眸健步如飞贱虫嫉恶若仇京察旌帜剾刀两己廉嗜录影机履水珠卖刀买犊茫茫苦海美报门幕密匝匝磨勘暮古旁道蓬虆魄兔齐迹群戏融溢三事绅董十尧守求收容宿定逃奸桃子廷对通财頽势委郁香心晓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