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演北方曲艺杂耍的场所。 老舍 《赵子曰》第九:“街上静俏俏的,电影院,落子馆,全一声不响,他以为 日 租界是已经死了。”
落子馆是清末至民国时期流行于中国北方(尤其京津地区)的一种集曲艺表演与饮茶社交功能于一体的娱乐场所。其名称与核心含义如下:
核心释义
“落子馆”中的“落子”是北方地区对曲艺形式“莲花落”的俗称(“落”读作 lào),后亦泛指大鼓、时调等地方曲种。“馆”指固定表演场所。因此,落子馆主要指以表演莲花落等曲艺为主的茶馆或演艺场。观众可在此品茶、社交,同时观赏艺人演出。
来源:《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5年)第9卷第128页,“落子馆”词条释义。
文化背景与功能演变
落子馆源于清代茶馆附设曲艺表演的传统。清末民初,随着市民娱乐需求增长,专营曲艺的落子馆兴起,成为市井文化的重要载体。其演出形式灵活,既有专业艺人驻场,也允许票友(业余爱好者)登台“票演”。除莲花落外,京韵大鼓、梅花大鼓、单弦等曲种亦常在此表演,逐渐发展为综合性的曲艺演出场所。
来源:《北京传统文化便览》(北京燕山出版社,1992年),“娱乐场所”章节对落子馆社会功能的记载。
社会影响与历史地位
落子馆作为平民娱乐空间,促进了北方曲艺的传播与艺人交流,为评剧(由莲花落发展而来)等剧种的形成提供了土壤。因其大众化属性,部分落子馆也存在鱼龙混杂的情况,成为旧社会底层艺人谋生的场所。民国后期,随着新式剧院和娱乐方式的兴起,传统落子馆逐渐衰落。
来源:张次溪《人民首都的天桥》(修绠堂书店,1951年)对北京天桥地区落子馆业态与社会环境的民俗学考察。
补充说明:“落子”一词在现代汉语中亦指评剧(如“唐山落子”),此义项与“落子馆”中的曲艺本源直接相关,体现了艺术形式的演变脉络。
落子馆是旧时北方地区表演曲艺杂耍的场所,其名称与历史演变具有以下特点:
定义与内容
落子馆主要上演北方曲艺,如大鼓书、时调小曲等,属于民间娱乐场所。其名称中“落”读作“lào”,源自评剧早期被称为“落子”的习俗。
历史发展
地理位置
多集中在日租界及“三不管”地带(天津等地),这类区域因管理松散成为市井文化聚集地。
社会背景
落子馆收费低廉,受众广泛,老舍在小说《赵子曰》中曾描述其与电影院同为市井娱乐的一部分。但因部分场所与烟馆(如燕子窝)相邻,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复杂性。
别称与演变
又称“乐子馆”“坤书馆”,后期以女艺人表演为主,逐渐脱离早期混杂性质。
提示:如需了解具体演出形式或文学作品中的相关描述,可参考老舍著作或近代天津民俗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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