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服兵役的人。《宋书·萧思话传》:“ 思话 以去州无復事力,倩府军身九人。”
(2).应服的兵役。 元 王仲文 《救孝子》第一折:“大人,这军身元是俺家的,多亏这贴户替当了二十年。”
军身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古代特指被编入军队户籍、承担兵役义务的特定身份。此含义源于宋代兵制,军人及其家属需登记为"军户",世代承袭兵役义务,形成与民户分离的管理体系。
例证:
《宋史·兵志》载:"军士皆取军子弟或厢兵壮勇者补,其户籍曰军户。"(来源:《宋史》中华书局点校本)
引申为个体因军户身份而承担的法定兵役责任,或直接代指军籍本身。
例证:
《续资治通鉴长编》记宋真宗诏令:"诸州军身故者,家属可免徭役。"(来源:《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影印本)
"军身"一词集中出现于宋元文献,反映古代"兵民分治"制度。军人户籍独立管理,其身份、赋役均区别于普通民户,形成特殊社会阶层。此制度至明代"卫所制"仍存遗风,清代渐废。
参考来源:
“军身”是古代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指服兵役的人
该用法常见于历史文献,例如《宋书·萧思话传》记载:“思话以去州无复事力,倩府军身九人。”,意为萧思话因州府缺乏劳力,调用服兵役的九人承担事务。
指应服的兵役
元代王仲文在杂剧《救孝子》中写道:“这军身元是俺家的,多亏这贴户替当了二十年。”,此处“军身”代指兵役义务,并提到“贴户”(替役者)代为服役的现象。
补充说明
该词多用于宋元时期文献,反映了当时的兵役制度。其含义侧重“服役者”和“兵役义务”的双重属性,与现代“军人”概念有所区别。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宋书》及元代相关戏曲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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