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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类从事的意思、比类从事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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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类从事的解释

比:比照。其它类似的情况按照这种精神办理。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比类从事是古代汉语中的固定结构,指在处理事务时参照已有的类似案例或规定进行裁决或执行。该词强调通过类比已有成例来指导当前行为,具有法律、行政领域的实践特征。以下从词典学角度分层解析:


一、字义分解

  1. 本义为“并列、比较”,引申为“参照、仿照”。《汉语大词典》释“比”为“比拟;按照……事例”㊟¹,如《礼记·乐记》:“比类以成其行。”郑玄注:“比,犹类也。”

  2. 指“种类、范例”,《说文解字》释为“种类相似,唯犬为甚”㊟²,此处指具有共性的先例或规范。

  3. 表“依从、遵循”,《玉篇》释“从”为“就也,随行也”㊟³,强调对既定规则的服从。

  4. 指具体事务、案件,《广韵》释“事”为“使也,职也”㊟⁴,即待处理的公务或司法案件。


二、整体释义

“比类从事”指将当前事务与过往同类案例相比较,并依循先例的处理方式执行。其核心逻辑是通过类比推理实现裁决的标准化,多见于古代法律文书与行政指令。例如:

《汉书·刑法志》:“狱之疑者,吏或不敢决……辄移谳廷尉,廷尉亦当报之曰:‘廷尉挈令,当比类从事。’”

(此处指司法中参照律令条文处理类似案件)㊟⁵


三、典籍用例

  1. 法律裁决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者,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此即“比类”原则在律法中的体现㊟⁶。

  2. 行政指令

    宋代《庆元条法事类·职制门》载:“诸官司受事,依律令格式比类从事。”要求官吏参照既有规章处理政务㊟⁷。


四、总结

“比类从事”是中国古代司法与行政体系的重要方法论,其本质是通过案例类比与规则援引实现决策的连续性与公正性。这一概念深刻体现了传统法制“援法断事”的实践智慧,对研究中华法系具有关键意义。


参考来源

  1. 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第二版).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21. 卷2, 页108.
  2. 许慎.《说文解字》. 中华书局, 2013. 页203.
  3. 顾野王.《玉篇》. 中华书局, 2008. 页85.
  4. 陈彭年.《广韵》. 中国书店, 2010. 页76.
  5. 班固.《汉书·刑法志》. 中华书局, 1962. 卷23, 页1101.
  6. 长孙无忌.《唐律疏议》. 中华书局, 1983. 卷6, 页134.
  7. 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2. 卷9, 页221.

网络扩展解释

“比类从事”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bǐ lèi cóng shì,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指其他类似的情况可按照既定精神或方法办理,即通过类比已有案例来处理相似事务。该词强调在缺乏明确条文时,可参考同类事例进行决策。


出处与用法

  1. 来源:
    出自《汉书·文帝纪》中的记载:“它不在令者中,皆以此令比类从事”,意为不在法令规定范围内的事务,可参照类似条款处理。

  2. 语法结构:

    • 词性:中性成语,多用于书面语。
    • 结构:联合式(由“比类”和“从事”两部分组成)。
    • 用法:作谓语,例如“此类事务可依例比类从事”。

延伸解析


相关扩展

如需进一步了解成语的演变或具体古文案例,可参考《汉书》原文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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