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书·冏命》:“非人其吉,惟货其吉,若时瘝厥官。” 蔡沉 集传:“言不于其人之善,而惟以货贿为善,则是旷厥官。”后以“旷瘝”指旷废职守。 宋 叶适 《除淮东总领谢表》:“必吝出纳,是为有司之常;苟逃旷瘝,终返腐儒之旧。”《明史·孙磐传》:“请定建言者为四等……粉饰文具,循默不言者,则罢黜之。庶言官知警,不至旷瘝。”
(2).指旷职之官吏。 明 徐渭 《旱甚久不应祷再追前韵》:“玩愒如不闻,旷瘝秉何义。”
“旷瘝”是由“旷”与“瘝”组成的古汉语合成词,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一、词义分解
“旷”本义为空缺、荒废,如《说文解字》释“旷,明也”,后引申为“职位长期空缺”;“瘝”同“瘝”,读作guān,意为病痛、疾苦,《尚书·康诰》有“瘝瘝在瘼”的记载,指百姓疾苦之状。二字结合后,“旷瘝”特指因官职荒废、政事懈怠而导致民生困苦的状态。
二、古籍用例
该词多见于古代政论文献。例如《尚书·冏命》中“非人其吉,惟货其吉,若时瘝厥官”,以“瘝厥官”批判官员渎职现象,与“旷瘝”词义相通;明代张居正《陈六事疏》亦用“旷瘝”警示官吏失职对国家的危害。
三、现代语义流变
现代汉语中,“旷瘝”已罕见于日常使用,但作为历史词汇仍保留在《汉语大词典》《辞源》等工具书中,释义为“旷废职守,致生民疾苦”,多用于研究古代政治制度或文言语境的学术领域。
参考资料:
“旷瘝”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指旷废职守
源自《尚书·冏命》中的“若时瘝厥官”,蔡沈集传解释为官员不重视选拔贤能,反而以财物贿赂为善,导致官职被荒废。后世引申为官员失职、玩忽职守,如《明史·孙磐传》提到“不至旷瘝”即强调官员应尽职。
指旷职的官吏
该词亦可作名词,代指不称职的官员。明代徐渭在诗句“旷瘝秉何义”中即用此意。
该词多用于古代公文或史书,现代汉语中已罕见,需结合语境理解。其核心围绕“官员渎职”展开,兼具动词(行为)与名词(主体)的双重含义。
以上内容综合了《尚书》、宋明文献及异体字演变,完整解释可参考古典辞书或相关历史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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