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吏因过失而被罚扣其俸禄。《金史·世宗纪中》:“又以臺臣徇势偷安,畏忌不敢言,夺俸一月。”《明史·黄尊素传》:“疏入, 魏忠贤 大怒,谋廷杖之。 韩爌 力救,乃夺俸一年。” 清 昭槤 《啸亭杂录·义仆》:“ 李 挺身自认,谓主人初不知情,大吏胁以三木, 李 执辞如初,因论 李 大辟,罪某夺俸而已。”
“夺俸”是汉语中的历史行政术语,指古代官府对官员实施的经济处罚措施,即剥夺其应得的俸禄。该词由“夺”(强行剥夺)与“俸”(官吏薪给)构成,常见于明清两代典章制度中。《明史·职官志》记载官员考课“三等以下者夺俸”,表明其作为行政处分的定位。具体可分为三个层面:
一、制度属性 属于“罚俸”制度的组成部分,与“降级”“革职”形成轻重衔接的处罚体系。清代《吏部处分则例》规定,官员违反行政规范但未达刑事标准时,“量事夺俸一月至六月”,具有惩戒警示作用。
二、执行标准
三、历史案例 嘉靖年间监察御史杨爵因直言进谏触怒皇帝,遭“夺俸三年”重罚,此事载于《明实录》,显示该制度实际执行中的弹性。清代《刑案汇览》收录道光年间知县延误公务被“夺俸两月”案例,印证其作为常规行政手段的普遍性。
“夺俸”是古代针对官吏的一种处罚措施,具体解释如下:
一、基本释义 指官吏因过失被罚扣俸禄,拼音为duó fèng。俸禄是古代官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扣罚俸禄既是对过失的惩戒,也起到警示作用。
二、历史实例
三、特点与影响
四、相关词扩展 “俸”指官员薪金,相关词如“俸禄”“薪俸”;“夺”在此意为剥夺,类似用法还有“夺职”(革职)。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不同朝代的处罚标准,可查阅《金史》《明史》等史料原文。
爱网骜猾颁正冰雪节跛曳驰芳传布触景伤情刺口爨桐怠旷诞弥灯山翻个儿放辟淫侈凫徯根头供销社垢泥卦名诗还镳恨相知晚鸿渞狐塞检场箭袖焦黑解析式谨惠急手救祸苛役悃悃冷森森脸貌利息盲雨墓文皮毛破玉锤珠葡萄褐抢手货乾着急碁人柔远绥怀洒练撒鸭子商侣沈烽静柝神木愣吞室内江流市佣衰衽霜叶送友人讼怨纨絝乡蠹消索校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