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横征暴敛。语本《荀子·富国》:“重田野之税以夺之食,苛关市之征以难其事。”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四·壮节王公传》:“先是 淄川 苦调外苛征,公尝与父老言:‘他日或能奏蠲之。’”
苛征(kē zhēng)指统治者或官府以严苛、繁重的方式征收赋税或财物,具有强制性与剥削性。该词由“苛”(严酷、繁细)与“征”(征收)组合而成,强调税收的过度性与不合理性,常见于描述古代暴政或剥削现象。以下是详细解析:
指征收项目繁杂、税率过高,远超民众承受能力。如《礼记·檀弓下》载孔子言“苛政猛于虎”,暗喻苛税比猛虎更凶残。
官府通过暴力手段强行征收,无视民生困苦。清代文献常以“横征暴敛”与之互训,凸显其强制掠夺特征。
区别于合理赋税,苛征往往缺乏法理依据。明代《赋役全书》批判“额外苛征”属违法加派。
商鞅变法“重税聚财”被斥为苛征(《商君书》,汉武帝盐铁专卖制加重民间负担(《盐铁论》。
宋代“经制钱”“板帐钱”等附加税被视为苛征(《宋史·食货志》;明代“三饷加派”直接导致民变(《明史·李自成传》。
“苛捐杂税”为其衍生词,《汉语大词典》释为“繁重的捐税”(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当代研究中,苛征常作为分析古代财政剥削的核心案例(《中国赋税史》。
文献参考来源
“苛征”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与用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析:
“苛征”指对人民或下属实行严厉、刻薄的征税或征募,核心含义是横征暴敛。其中:
该词最早出自《荀子·富国》:“重田野之税以夺之食,苛关市之征以难其事。”意为通过加重田税、严苛征收关卡和市场的税费来剥削百姓()。清代王士禛的《池北偶谈》中也提到“淄川苦调外苛征”,描述了地方苛捐杂税的现象()。
“苛征”不仅指经济上的剥削,还隐含对民众权益的压迫,常与“民生疾苦”等词关联。例如,《荀子》原文通过“苛征”强调过度赋税对百姓生活的破坏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词语演变或具体案例,可参考《汉典》等权威词典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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