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科适 ”。谓依法贬谪,流徙戍边。亦指贬谪戍边的罪人。《史记·大宛列传》:“置 居延 、 休屠 以卫 酒泉 ,而发天下七科适,及载糒给贰师。” 张守节 正义:“音讁。 张晏 云: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壻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籍七:凡七科。 武帝 天汉 四年,发天下七科讁出 朔方 也。”按,《汉书·武帝纪》作“科讁”。 汉 桓宽 《盐铁论·击之》:“甲士死於军旅,中士罢於转漕!仍之以科适,吏徵发极矣。” 明 文徵明 《顾春潜先生传》:“一切科讁,凡以瘠民裕上者,悉蠲放之。”
科谪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由“科”与“谪”组合而成,多用于法律、政治语境,具体含义如下:
基本释义
“科”指法律条文或规章(《汉语大词典》释为“法令;刑律”),“谪”意为贬斥、处罚。合指依据法律条文对犯罪者施加的惩处,尤指官员因罪被贬职或流放。例如《汉书·刑法志》中“科谪不厌众心”即指刑罚未能平息民怨。
历史背景与使用场景
该词多见于汉代至唐代文献,常与官吏考绩、司法审判相关。如唐代官员若贪腐渎职,经查实后可能被“科谪”至边远地区,体现古代“以贬代刑”的制度特点。
相关词汇辨析
权威文献佐证
《辞源》释“科谪”为“依法贬责”,《古代汉语词典》引《后汉书》用例,均印证其法律惩戒属性。
“科谪”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含义与古代刑罚制度相关,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词义
指“依法贬谪,流放戍边”,也代指被贬谪戍边的罪人。
其异体写法为“科适”,读音相同(kē zhé)。
历史背景
该词常见于汉代文献,如《史记·大宛列传》记载汉武帝为征讨大宛国,曾“发天下七科适”戍边。这里的“七科”包括七类被强制征发的人群:有罪的官吏、逃亡者、赘婿、商人、曾有市籍者、父母有市籍者、祖父母有市籍者。
制度特点
科谪是秦汉时期的一种强制征发手段,常用于补充边疆兵源或劳役,具有惩罚性和社会阶层针对性(如商人、赘婿等群体常被纳入)。
文献例证
汉代桓宽《盐铁论·击之》提到“科适”导致“吏徵发极矣”,侧面反映了这一制度对民众的压迫。
“科谪”体现了古代法律与军事需求的结合,通过强制流放特定人群巩固边疆,但也暴露了社会阶层的不平等。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演变,可查阅《史记》《汉书》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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