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提而举之。《陈书·徐陵传》:“ 陵 以 梁 末以来,选授多失其所,於是提举纲维,综覈名实。”
(2).提拔荐举。 唐 白居易 《姚侍御见过戏赠》诗:“东臺御史多提举,莫按金章繫布裘。”
(3).掌管。 宋 苏轼 《上神宗皇帝书》:“臣顷在 陕西 ,见刺义勇提举诸县。” 清 叶廷琯 《吹网录·石林公历官年月》:“以龙图阁学知 汝州 ,寻免,提举 洞霄 。”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四节:“ 蔡京 入相,依仿三司条例司旧例,设置‘讲议司’制定法令制度,由他亲自提举。”
(4).官名。 宋 枢密院编修敕令所有提举,宰相兼;同提举,执政兼。此外,有提举常平仓、提举茶盐、提举水利等官。 元 明 沿其制。 清 亦有提举之职,如文渊阁设提举阁事,以内务府大臣充任。 宋 辛弃疾 有《鷓鴣天·和张子志提举》词。《明史·太祖纪一》:“置儒学提举司,以 宋濂 为提举。” 清 袁枚 《随园随笔·官职上》:“ 唐 枢密使亦宦官也, 五代 郭崇韜 、 安重诲 领之,遂改为宰相之要任。大抵古小而今大者,尚书侍郎也;古大而今小者,检校提举也。”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五》、《清文献通考·职官四》。
“提举”是一个具有历史内涵和特定用法的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核心含义:
一、动词性含义:提拔举荐;掌管
提拔举荐
指向上级推荐人才或选拔某人担任更高职务。此义项强调“推举、荐拔”的动作,多用于人事任免语境。
示例:宋代官员常通过“提举贤良”的方式向朝廷举荐有才之士。
掌管、管理
指负责某项事务或机构的管理工作,强调职务上的统领职责。
示例:唐宋时期设有“提举市舶司”,专司海外贸易管理与征税事务。
二、名词性含义:古代官职名称
“提举”作为正式官职名,始于宋代,后为金、元、明等朝代沿用。其职能多为主管特定事务或机构的官员,职级通常介于正五品至从七品之间。常见官职类型包括:
引用说明
因未检索到可直接引用的在线词典释义网页,本文释义综合参考以下权威文献:
建议查阅上述纸质工具书或通过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CTEXT) 数据库获取《宋史》原文(链接:https://ctext.org/wiki.pl?if=gb&chapter=607870)验证官职记载。
注:作为官职时,“提举”的“举”字在部分文献中读轻声(tí jǔ),但现代汉语词典多标注为原调(tí jǔ)。
“提举”一词具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提而举之
指字面意义上的“提起、举起”,如《陈书·徐陵传》中“提举纲维”即用此义。
提拔荐举
引申为对人才的选拔和晋升。例如唐代白居易诗中提到“东台御史多提举”,指官员提拔下属。
掌管、管理
表示对事务的统辖,如宋代苏轼《上神宗皇帝书》中“提举诸县”,指管理地方事务;清代《梦粱录》记载“内侍提举观中事务”,即负责皇家道观的管理。
“提举”作为官名始于宋代,后延续至元、明、清,职责因朝代而异:
“提举”既有动作含义(提起、提拔),又是古代重要的官职名称,职能随朝代变化。具体语境需结合历史背景判断其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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