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科適 ”。謂依法貶谪,流徙戍邊。亦指貶谪戍邊的罪人。《史記·大宛列傳》:“置 居延 、 休屠 以衛 酒泉 ,而發天下七科適,及載糒給貳師。” 張守節 正義:“音讁。 張晏 雲: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壻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籍七:凡七科。 武帝 天漢 四年,發天下七科讁出 朔方 也。”按,《漢書·武帝紀》作“科讁”。 漢 桓寬 《鹽鐵論·擊之》:“甲士死於軍旅,中士罷於轉漕!仍之以科適,吏徵發極矣。” 明 文徵明 《顧春潛先生傳》:“一切科讁,凡以瘠民裕上者,悉蠲放之。”
“科谪”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含義與古代刑罰制度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詞義
指“依法貶谪,流放戍邊”,也代指被貶谪戍邊的罪人。
其異體寫法為“科適”,讀音相同(kē zhé)。
曆史背景
該詞常見于漢代文獻,如《史記·大宛列傳》記載漢武帝為征讨大宛國,曾“發天下七科適”戍邊。這裡的“七科”包括七類被強制征發的人群:有罪的官吏、逃亡者、贅婿、商人、曾有市籍者、父母有市籍者、祖父母有市籍者。
制度特點
科谪是秦漢時期的一種強制征發手段,常用于補充邊疆兵源或勞役,具有懲罰性和社會階層針對性(如商人、贅婿等群體常被納入)。
文獻例證
漢代桓寬《鹽鐵論·擊之》提到“科適”導緻“吏徵發極矣”,側面反映了這一制度對民衆的壓迫。
“科谪”體現了古代法律與軍事需求的結合,通過強制流放特定人群鞏固邊疆,但也暴露了社會階層的不平等。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演變,可查閱《史記》《漢書》等原始史料。
科谪是一個漢字詞語,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它的意思是将人貶谪到某個地方或某種職位。下面将從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字、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以及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等方面來介紹這個詞。
在《康熙字典》中,科谪被歸類在"言"部中,而其部首為"言"。在拆分筆畫上,科谪共有8個筆畫。
科谪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官制中的一個懲罰措施。古代時期,貶谪是指将官員貶低到低級或邊遠的職位,這種處罰即稱為谪。在科舉制度盛行的時期,通過科舉考試選*********的官員中,若因為失職或犯罪而被貶谪,就稱為科谪。
在繁體字中,科谪這個詞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代,科谪這個詞的寫法存在一些變形。例如,有的古籍中将科谪寫成"科責"、"科責"等寫法。
1. 他因為貪污被科谪到邊疆。
2. 這位優秀的官員因為一時的疏忽,不幸被科谪了。
科舉、貶谪、官員、邊疆
貶斥、貶責、谪戍
錄用、提拔、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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