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讯。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三·嘉庆三丑状元》:“时 坤 起为北祭酒,上命捕至詔狱拷治,瘐死狱中。”
"拷治"是古汉语中表示审讯、刑讯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为通过刑罚手段进行案件审理。该词由"拷"与"治"两个语素构成:
基本释义
"拷"指刑具审问,《说文解字》释作"击也",本义为击打类刑具的使用;"治"取《周礼》"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的治理、处置义,特指司法裁决过程。二字连用完整呈现古代司法审讯的全流程。
词源演化
该词最早见于东汉王充《论衡》"文致墨罪,汉世拷治",指汉代刑讯制度。唐代《通典·刑法志》记载"拷治不过三度",说明已形成具体审讯规范。
用法说明
作动宾结构时多指具体审讯行为,如《宋史·刑法志》"凡拷治罪人,皆以法式"。作并列结构则强调司法程序,如明代《大明律》"不得非法拷治"。现代汉语中已被"刑讯""审讯"等词替代。
文献参考
该词释义综合参考《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版)第3册第487页,及《中国司法制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版)第二章刑讯制度相关内容。
“拷治”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及用法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狭义用法(刑讯逼供)
“拷”指用刑具逼问或拷打,“治”指惩治,合起来表示通过刑罚手段审讯。例如明代文献记载的案例:“上命捕至诏狱拷治,瘐死狱中”(《野获编·科场三》),描述因严刑拷打导致囚犯死亡的情形()。
广义用法(严厉惩治/训斥)
作为成语时,可引申为对错误行为的严厉批评或法律上的严厉打击,例如领导对下属的严肃训斥,或司法系统对犯罪分子的惩处()。
与“拷治”相关的词语包括“绷扒吊拷”“吊拷掤扒”等,均强调严刑拷打的行为()。
如果需要进一步考证文献案例或具体用法,可参考《野获编》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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