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玩忽职务;擅离职守。《礼记·明堂位》:“百官废职服大刑,而天下大服。” 明 刘基 《春秋明经·杞子来朝公子遂帅师入杞》:“今而弃命废职,忘先君之所事守,不能居其封爵,亦可鄙矣。” 清 夏燮 《中西纪事·海畺殉难》:“ 该杭阿 守北门,城陷,有劝其去顶帽走者, 该 叱曰:‘可废职求活耶?’卒不去,遂及於难。”
(2).犹废官。 晋 左思 《魏都赋》:“继絶世,修废职。”参见“ 废官 ”。
废职是汉语中的古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废弃职责、玩忽职守,亦可引申指被罢免的官职。以下是详细释义及权威依据:
指官吏不履行应尽的职责,懈怠公务。
例证:《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废职官,触奸邪”,即批评官员渎职行为。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古代指因过失或改制而被取消的职位。
例证:《周礼·天官·大宰》提及“以八柄诏王驭群臣……六曰夺,七曰废”,郑玄注:“废,犹退也”,即罢免其职。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废”含“使……废止”之意,“废职”即“使职务荒废”,强调人为导致的失职后果。
古代律法对“废职”行为有明确惩处,如《唐律疏议》规定“诸官人无故不上及当番不到”者,按情节处以杖刑至徒刑。
来源:《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北京出版社)
权威参考文献:
“废职”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指不履行或怠慢职责,甚至未经允许离开工作岗位。这一含义在古代文献中多次出现:
指因制度变革或其他原因被废除的官职。例如:
该词多用于历史文献或正式语境,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但在描述古代制度或严肃批评渎职行为时仍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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