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讯。鞠,通“ 鞫 ”。 明 方孝孺 《治要》:“未见鈇鉞而畏威,未见鞠讯而远罪。”《二刻拍案惊奇》卷三三:“司理晓得他是法术人,有心护庇他,免不得外观体面,当堂鞠讯一番。”
“鞠讯”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古司法术语,其核心含义指通过审讯手段查明案件真相。根据《汉语大词典》《古代汉语词典》等权威辞书解释,该词由“鞠”与“讯”两个语素复合构成:
基本释义
“鞠”通“鞫”,本义为穷究、彻底查问(《说文解字·革部》释“鞫,穷理罪人也”),后引申为审问程序;“讯”则特指审讯环节(《周礼·秋官》注“讯,言也,谓以言辞诘之”)。二字合称指古代司法体系中通过审讯获取口供、核查事实的完整过程。
词源演变
该词最早见于宋代法典《宋刑统·断狱律》,其中规定“凡鞠狱官,皆须依所告状鞠之”,强调审讯须以诉状为基础。明代《大明律》进一步细化鞠讯程序,要求“必先以情审察辞理”,体现古代“五听”审讯法的运用。
文献例证
《明史·刑法志》记载:“凡鞠讯,用杖曰常刑”,说明鞠讯过程中允许使用法定刑具。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部》详述鞠讯技巧:“先观其形色,次诘其情词”,反映出古代审讯对心理观察的重视。
现代应用
现代法律文献中,“鞠讯”一词已由“审讯”“侦查”等术语替代,但在法制史研究领域仍作为专业概念使用,例如陈顾远《中国法制史》专章论述鞠讯制度的历史演变。
“鞠讯”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jū xùn,其核心含义是审讯,其中“鞠”通“鞫”(意为审问或查究)。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探讨古代司法术语或通假字用法,可参考《治要》等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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