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密的法令。 唐 薛登 《论选举择贤才疏》:“伏愿陛下降明制,颁峻科,千里一贤,尚不为少;侥倖冒进,须立隄防。”
峻科(jùn kē)是汉语中的古语词汇,现罕用于现代汉语,其核心含义指严厉的法律条文或刑罚,强调法度的严苛性与不可宽宥性。以下从权威辞书角度分项阐释:
本义指山势高陡(《说文解字·山部》:"峻,高也"),引申为严厉、严峻。如《汉书·薛宣传》:"崇峻能吏",此处"峻"即表执法严明。
来源:《汉语大字典》(第二版),四川辞书出版社
原指法律条文(《广韵》:"科,条也"),后特指律法判罚。如《魏书·刑罚志》:"科条精密,律令分明"。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二字复合后强化"严法"之义,常见于古代法典文献,如《唐律疏议》中"峻科禁其未然",指以重刑预防犯罪。
"汉兴,破觚为圜,斫雕为朴,蠲除苛政,更立疏网,……峻科深宪,责成吏职。"
此例指废除秦朝严刑后,汉代又设新法以约束官吏,凸显"峻科"的强制性。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后汉书》
"除峻科,弛禁网,责清议于州里。"
反映刘宋时期通过减轻严法以缓和社会矛盾。
【峻科】严厉的法律条文。
【峻科】严苛的刑律。
【峻科】严峻的法律。科,法令条规。
"峻科"属法制类文言词,其消亡与古代法律体系变革相关:
来源:王力《古代汉语》通论章节
现代提示:该词今仅见于古籍研究或历史法学论述,日常交流中已被"严法""重刑"等替代。如需引用,建议标注具体文献来源以保学术严谨性。
“峻科”一词的含义因语境不同存在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来源权威性和文献依据综合判断:
严密法令(主流解释)
多数权威词典(、、)指出,“峻科”原指严苛周密的法令制度,源自唐代薛登《论选举择贤才疏》中“颁峻科”的表述,强调通过严格法规选拔人才。例如唐代科举制度中,就曾用此词形容选拔标准的严密性。
高深学问(较少见用法)
部分网络词典()将其解释为成语,由“峻”(高耸)和“科”(学科)组成,比喻学问或技能精深到难以企及的程度,多用于褒奖学术造诣。但这一释义缺乏历史文献佐证,可能与现代词汇混用有关。
使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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