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litary law] 军队中的刑法
以军法从事。——宋· 苏轼《教战守》
挠以军法。
亦作“ 军灋 ”。军队中的刑法。《周礼·夏官·诸子》:“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灋治之。” 晋 葛洪 《抱朴子·自叙》:“古人有急疾之义,又畏军法,不敢任志。” 洪深 《赵阎王》第一幕:“今天我没有工夫,明天拿军法来慢慢地问你,枪毙你,还不省事!”
军法是规范军队组织与行为的法律体系,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五方面解析:
词义本源
《现代汉语词典》定义为“军队中的刑法或治军的法规”,强调其作为军事领域强制性规范的属性(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该词最早见于《周礼·夏官》,古代称“军律”,《孙子兵法》中“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即涵盖军法思想(来源:《汉语大词典》)。
法律属性
属于特别法范畴,优先于普通法适用。我国《国防法》第62条明确“军队实行严密的纪律,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为现行军法核心(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
适用范围
主要约束现役军人及特定军事行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其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士兵、文职人员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来源:中央军委法制局文件)。
执行机构
古代设“军正司”,现代由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组成独立司法体系。根据《军队监察工作条例》,案件审理需遵循《军事法院刑事诉讼规则》特别程序(来源:《中国军事司法制度研究》)。
历史演进
商周时期已有“师出以律”记载,汉朝《越宫律》设专章,唐朝《卫禁律》细化营区管理,至明代《大明律·兵律》形成完整体系(来源:《中国法制通史·军事法卷》)。现代军法则融合国际战争法规,如《日内瓦公约》战俘待遇条款。
军法指军队中用于规范军人行为、维护纪律的刑法体系,其核心特点及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军法是专门针对军队成员制定的刑法,用于约束军人行为、惩治违反军纪者。例如《周礼》记载“以军灋治之”,表明古代已有明确的军事法规体系。
适用范围
执行特点
强调严格性,如成语“军法从事”体现按军事法规执行任务的原则。历史上对违令者常采取严厉措施,如洪深《赵阎王》中“枪毙你”的描写,反映军法的威慑力。
历史演变
从《周礼》的早期记载到宋代苏轼《教战守》提及“以军法从事”,可见其贯穿中国军事史,并随时代调整具体条款。
现代意义
当代军法不仅包含刑法,还涉及军队管理章程,如提到“张苍定章程”,说明其涵盖军事制度的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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