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充军流放者留下的产业。《明史·刑法志一》:“﹝军犯﹞有丁尽户絶,止存军产者,或并无军产,户名未除者,朝廷岁遣御史清军,有缺必补。”
军产是汉语中特指军事单位所有或管理的财产,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四方面解析:
基本定义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军产指“由军队依法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各类不动产与动产”,包括军事用地、营房、训练设施、武器装备等。《军事法学大辞典》进一步明确,其产权归属具有法定排他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及《军队房地产管理条例》规范。
法律属性与权属特征
军产在法律上属于“国家所有、军队代管”的特殊国有资产。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其处置需经中央军委或授权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转让或抵押。这一特性使其与普通国有资产、民用财产形成明确区分。
管理机制与使用范围
现行制度下,军产实行“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原则。除直接服务于军事训练、战备执勤的设施外,部分闲置军产可经审批后用于军民融合项目,但必须确保国防功能不受影响。
社会争议与规范完善
近年来,军产管理因涉及土地流转、历史遗留产权纠纷等问题引发关注。2023年修订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条例》强化了军产登记与监管流程,明确违规占用军产的法律责任。
“军产”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历史背景和现代语境理解,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及军用物资,包括:
源自明清时期的法律术语,指充军流放者留下的产业。例如《明史·刑法志》提到,若充军者家族断绝或财产无人继承,其遗留的“军产”需由朝廷定期清理并重新分配。
如需进一步了解军产房政策或历史案例,可参考相关法律文件或军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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