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轻按治。 明 沉德符 《野获编·鬼怪·穆象元判冥》:“﹝ 穆象元 ﹞少时为诸生,被召为冥吏,每以夜分入幽府决事,间遇亲识逮繫者,亦委曲为道地,或得回生,或附轻比,往往有之。”《明史·张问达传》:“帝以二囚涉 郑氏 ,付外庭,议益滋,乃潜毙之於内,言皆以创重身死。而 马三道 等五人,命予轻比坐流配。” 清 钱泳 《履园丛话·旧闻·席氏多贤》:“有纪纲 陈贤 者任侠而好施,广交而多智,为倾身护持,贿通折狱者,得轻比。”
"轻比"是一个较为古雅的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主要见于古代文献或特定语境。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和典籍用例中解析:
一、字义分解与核心含义
二、历史语境与典籍例证 该词最经典的出处见于东汉班固所著《汉书》:
《汉书·刑法志》:“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或曰:‘轻比可以息恶。’ ”
- 语境解读:此段描述汉代司法腐败,官吏操纵法律(“傅生议”指附会法律使犯人活命,“予死比”指引用重判先例置人于死地)。针对乱象,有人提出“轻比可以息恶”的主张,即普遍采用较轻的判罚标准(轻比)或许能遏制官吏滥用重刑的恶行。此处“轻比”明确指向量刑时选择较轻的法律条文或判例作为依据。唐代颜师古在《汉书注》中对此句的注解也印证了这一理解。
三、现代理解与应用 在现代汉语中,“轻比”一词已非常罕见,其含义基本被“从轻处罚”、“轻判”、“宽大处理”等更常用的短语所替代。它主要作为研究古代法律史、文献学或阅读古籍时需要理解的词汇存在。其核心概念——在规则框架内选择相对宽松的处理方式——仍可在某些需要参照标准、规则进行裁量的领域(如管理、评审)中找到影子,但极少直接用“轻比”表述。
“轻比”一词在不同语境下有两种主要含义,需结合文献及使用场景区分:
一、作为成语的含义(现代常用)
拼音:qīng bǐ
基本解释:指以轻视、贬低的态度对待比较对象,常用于形容对他人或事物表现出傲慢、看不起的态度。
示例:如“他总是轻比同事的贡献,导致团队关系紧张”。
二、作为古代法律术语(历史用法)
拼音:qīng bǐ
详细解释:指古代司法中“从轻按治”,即对案件采取较轻的判决或处罚,常见于明清文献。
示例: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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