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天宝 初, 李林甫 为相,任酷吏 吉温 、 罗希奭 为御史。 吉 罗 承 李 旨意,诬陷异己,制造冤狱,时称“罗钳吉网”。事见《旧唐书·酷吏传下·罗希奭》。后因以“吉网罗钳”比喻酷吏朋比为奸,陷害无辜。 宁调元 《癸丑狱中作》诗:“ 吉 网 罗 钳新伎俩,牛头马面旧跳梁。” 吴梅 《检点》诗:“ 吉 网 罗 钳开阁纳,斧声烛影隔江听。”
吉网罗钳,汉语成语,读作jí wǎng luó qián,其核心含义指代酷吏以严刑峻法构陷无辜的行为,多用于形容司法手段残酷或政治迫害的语境。该成语源自唐代特定历史背景,具有明确的典故出处和语义演变脉络。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吉”指吉温,“罗”指罗希奭,二者均为唐玄宗时期的著名酷吏。《旧唐书·酷吏传》记载两人常以酷刑罗织罪名,时称“吉网罗钳”。其中“网”象征罗织罪名的手段,“钳”指代刑具,字面组合生动呈现了构陷迫害的过程。现代汉语中,“吉网罗钳”的使用范围已扩展至批判司法不公、滥用职权等社会现象,例如描述某地司法系统存在“吉网罗钳式的审讯手段”。
在语义流变方面,该成语经历了从具体人物指代到抽象概念转化的过程。据《汉语大词典》(第二版)收录,其释义为“喻指酷吏枉法,陷人以罪”,这与《资治通鉴·唐纪三十一》所载“二人皆随林甫所欲深浅,锻炼成狱,无能自脱者”的史实互为印证。现代语言应用中,《现代汉语成语规范词典》特别标注其贬义属性,强调该成语适用于揭露司法黑暗面的语境。
权威文献互证方面,除传统史籍外,当代语言学研究如《唐五代法律用语研究》(中华书局,2012)通过法制史视角解析了该成语的构词特征,指出其“以专名代指类属”的修辞手法在法制成语中具有典型性。在语用层面,《中华成语大辞典》(商务印书馆,2018)列举了该成语在明清公案小说中的使用实例,显示其语义稳定性跨越多个历史时期。
“吉网罗钳”是一个源自唐代的成语,其含义与历史背景密切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成语源于唐玄宗天宝年间,宰相李林甫为排除异己,任用酷吏吉温、罗希奭为御史。二人通过罗织罪名、滥用刑罚制造冤狱,时人将他们的行径称为“罗钳吉网”,后演变为“吉网罗钳”。这一事件在《旧唐书·酷吏传》中有明确记载。
核心比喻
指酷吏勾结、滥用职权,以非法手段陷害无辜之人。
(例:宁调元《癸丑狱中作》诗:“吉网罗钳新伎俩,牛头马面旧跳梁。”)
字面拆解
现可用于比喻权力勾结、构陷他人的行为,尤其在司法或政治领域。因其典故性强,日常使用较少,多见于历史或文学讨论中。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事件或诗句引用,可参考《旧唐书》或相关文学解析。
鲍老儿倍半便鸿便换别鹤不能推出出国出九辞满丛巧丹渥得第等给独行蕃朝封建士大夫腐臰干典干扰赶趱膏茶高巍桂馆古老寒露合纵懽洽虎皮宣户邑角酒竭尽炯尔急拍拍久淫集子客源脸急灵徒罗儒緑黛马饩明幽清妥渠谵壬奇绍熙神不收舍士别三日,刮目相待太翁体查团丁托配外因顽飙微号僞化相煎太急小雏校否小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