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赋税名。指留作地方州县使用的税收。《新唐书·食货志二》:“ 宪宗 分天下之赋以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参见“ 留使 ”。
“留州”是唐代赋税制度中的专有名词,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基本定义
指地方州县直接留存使用的税收部分,属于唐代中央与地方财政分税制的构成之一。根据《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唐宪宗时期将全国赋税划分为三类:上供(上交中央)、送使(转交节度使或观察使)、留州(地方留存)。
历史背景与作用
该制度反映了唐代中后期中央集权弱化、地方财政自主权增强的特点。通过划分“留州”税收,地方州县可自主支配部分财政,用于地方行政、军费及公共事务开支。
相关制度关联
“留州”常与“留使”并列提及,后者指节度使辖区内的留存税收,两者共同构成地方财政体系,体现唐代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关系。
“留州”是唐代地方财政的重要制度设计,其划分标准与比例随朝代变迁有所调整,但核心目的是平衡中央集权与地方治理需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唐代赋税结构,可参考《新唐书·食货志》原文。
《留州》是指留在州府的意思,特指明代时官员离任后仍然留在所任职州府的现象。
《留州》的拼音分别是liú zhōu,其中“留”字的部首是田字旁,由5划组成,读音liú;“州”字的部首是川字旁,由6划组成,读音zhōu。
《留州》这个词最早见于明代文学家汤显祖的《牡丹亭》剧作,用来形容离任后仍然在州府居住的官员现象。
繁体字“留州”的写法和简体字相同,不产生差异。
在古时候的汉字写法中,相对于现代,字形可能存在一些差异。然而,在《留州》这个词的情况下,古代汉字的写法与现代基本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1)他在县府任职多年,离职后选择留州继续居住。
(2)这位官员守纪律、遵守规定,没有留州的情况发生。
留守、州府、县府、离职、继续
驻地、停留、留驻
离开、动身、迁去
白梅败神贝多拨乱反治蟾蜍魄昌姬垂垂触景伤情搓洗打定钿车附顺高底管包蛊蛔桂蟾黑阁落宏胜歡跃回澜魂痕肩背见卒交谒积敝积轻举乐泃沫刻炼困棘连旬力桑流越力学沦褫盲人扪烛面团团明齍母株槃洿抛趓平坐青黛球衣气下赡举神羊儿世调试守孝子式叙殊藩朔客束勗枢掖私密探针通黠崄夷箫吹小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