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廷辨 ”。1.在朝廷上辩论。《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魏其 鋭身为救 灌夫 ……窃出上书。立召入,具言 灌夫 醉饱事,不足诛。上然之,赐 魏其 食,曰:‘东朝廷辩之。’” 宋 李心传 《建炎以来繫年要录·建炎元年六月》:“执政中有论不同者,臣请与之廷辨。”《续资治通鉴·宋太宗至道二年》:“既而 準 入对,帝语及 冯拯 事, 準 抗辩,帝曰:‘若廷辩,失执政之体。’”
(2).指在公堂上辩论。《新唐书·李义琰传》:“ 李勣 为都督,僚吏惮其威, 义琰 独敢廷辨曲直, 勣 甚礼之。”
廷辩是汉语历史词汇,指古代臣子在朝廷上当面反驳君主或同僚的言论,属于一种特殊的政治辩论形式。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点:
场所限定性
特指在帝王主持的朝堂("廷")进行的辩论,区别于普通民间争讼。《汉语大词典》定义为"在朝廷上辩论是非"(来源:《汉语大词典》第7卷,1991年版)。
对抗性本质
强调对君主或权臣主张的直接反驳。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李斯"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廷辩曰",展现臣子对皇帝提案的当庭抗辩。
司法程序环节
汉代将"廷辩"纳入审判制度,《汉书·田延年传》记载"延年劾奏广汉摧辱大臣,欲以解罪。事下廷辩",表明其作为案件审理的法定程序(来源:《中国法制通史》第二卷)。
君臣权力博弈场
明代内阁首辅叶向高曾言:"廷辩之设,所以通壅蔽、防专擅",揭示其制衡君权的政治功能。
士人风骨象征
唐代韩愈《争臣论》称"廷辩其辱,义不逃责",将廷辩行为与士大夫责任伦理绑定(来源:《韩昌黎文集校注》)。
制度消亡节点
清代赵翼《廿二史札记》指出"廷辩之制衰于宋,绝于明",反映中央集权强化导致辩论空间萎缩。
古籍用例佐证
《明史·杨继盛传》载严嵩党羽"欲因廷辩陷之",显示该词常与政治斗争关联;《宋史·苏轼传》"轼于廷辩吕惠卿",则体现其作为官员履职方式的存在。
廷辩(拼音:tíng biàn)是一个汉语成语,其核心含义指在正式场合(如朝廷、官府或法庭)进行的辩论。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与结构
历史背景与用例
异体写法与关联词
现代使用场景
现多用于比喻严肃的正式辩论场合,如学术会议、政策研讨会等,强调辩论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哀石班打擘窠字产育抄直澄清痴定斥呵出藩丹萸灯炬冬候鸟东遮西掩督邮繁法发痫丰露夫妻无隔宿之仇冈比西斯干佐攻城略地鹳骨腮官庾还羽汗下画蛇虎落豁啦啦价购剪断江妃将军树胶序家人憬然有悟浸礼禁卫军绝症开濬老式连日带夜立地立有间暖阳阳骈比寝弱曲鳝入格闪露稍房舍短録长设罝生绢侍臣守祧朔部庶人风亭景拖挂嚣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