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周 六卿之官。《周礼》以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分掌邦国之政,总称六官或六卿。《周礼·秋官·司寇》:“凡邦之大盟约,涖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 郑玄 注:“六官,六卿之官也。” 孙诒让 正义:“谓大宰等六官之正。”《孔子家语·执辔》:“古之御天下者,以六官总治焉:冢宰之官以成道,司徒之官以成德,宗伯之官以成仁,司马之官以成圣,司寇之官以成义,司空之官以成礼。” 宋 曾巩 《节相制》:“古者出军之法,始於一井之间;遣将之常,甫在六官之内。”
(2). 隋 唐 后中央政权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之尚书总称六官。 唐 杨炯 《唐右将军魏哲神道碑》:“导之以德,齐之以刑,威振六官,风扬五部。”《明史·孙应奎传》:“至於 桂萼 以梟雄桀驁之资,作威福,纳财贿,阻抑气节,私比党与,势侵六官,气制言路,天下莫不怨愤。” 清 曾国藩 《刘母谭孺人墓志铭》:“自余挂名朝籍,待罪六官,去父母之邦,十有四年。”
六官是中国古代职官体系的核心概念之一,最早确立于周代,指代中央政权中分掌不同事务的六大行政部门。据《周礼》记载,六官制度以天地四时为纲,形成完整的官僚架构:
天官冢宰:居六官之首,总揽政务,相当于后世宰相。《周礼·天官冢宰》载其职责为"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具体包括官吏任免、财政管理等要务。
地官司徒:主管民政教育,《周礼·地官司徒》明确其"掌邦教"职能,涵盖土地分配、户籍管理及礼仪教化等民生事务。
春官宗伯:执掌礼乐祭祀,《周礼·春官宗伯》载其"掌邦礼",负责国家典仪、天文历法及外交礼仪,维系礼制秩序。
夏官司马:统辖军事防务,《周礼·夏官司马》规定其"掌邦政",包含军队编制、疆域防卫及武官考选等军国要事。
秋官司寇:专司刑狱司法,《周礼·秋官司寇》载其"掌邦禁",主管法律制定、案件审理及监狱管理,维护社会法制。
冬官司空:负责工程建设,《周礼·冬官考工记》详述其"掌邦事"职责,涵盖城池营造、器械制造及水利工程等技术领域。
这一制度经汉代学者郑玄注疏完善后,成为历代王朝官制建设的理论范本。至隋唐时期演变为六部制,仍可见六官制度的思想遗存。清代学者孙诒让在《周礼正义》中评价:"六官分职,经纬万端,实为三代政治之精髓。"
“六官”是中国古代官制中的重要概念,其含义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演变,主要分为以下两类解释:
起源与职能
源自《周礼》,是西周时期中央行政机构的统称,对应六种官职:
政治地位
六官首领合称“六卿”,是周王治理国家的核心班底,职能覆盖国家主要事务,形成“以官统事”的行政框架。
随着三省六部制确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被类比为周代六官,但职能有所调整: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官职的细分职责,可参考《周礼》原文或相关历史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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