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禀议”。下属就上官提出的议案发表意见或建议。 宋 叶适 《忠翊郎武学博士蔡君墓志铭》:“枢密院召君稟议,欲使贺虏正旦。” 宋 周密 《齐东野语·端平襄州本末》:“ 唐州 守 杨侁 稟议,因言本州统制 郭胜 有异志。”《明律·吏律·事应奏不奏》:“若於亲临上司官处禀议公事,必先随事详陈可否,定拟禀説。”
禀议(bǐng yì)是汉语中一个具有行政制度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下级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呈报事务并请求商议裁决的行为流程。该词由"禀"与"议"两个语素构成:"禀"本义为禀告、陈述,引申为下级对上级的汇报;"议"指商议、讨论,强调事务处理的决策过程。
从历史沿革看,禀议制度可追溯至中国古代官僚体系,《周礼·天官》记载的"以听官府之六计"已蕴含层级禀报的雏形。至明清时期,禀议发展为完整的行政程序,清代《吏部则例》明确规定"凡公务当先禀本管官,次申上司,不得越次"的禀议规则。
现代语境中,禀议多用于描述日本特有的"稟議制"(Ringi-seido)。根据东京大学法学部《行政法要义》记载,该制度要求决策文件经各层级官员传阅签署,形成集体决策机制。这种跨文化语义演变体现了汉语词汇在对外交流中的概念延展性。
《现代汉语大词典》第5版将其定义为:"旧时指下级将拟办事项写成文书呈报上级议定",同时标注该词在现代主要应用于东亚行政制度研究领域。商务印书馆《古代官制辞典》补充说明,禀议文书通常包含"事由""拟办""请裁"三要素,构成完整的行政请示文本。
禀议(bǐng yì)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与使用场景在不同语境中略有差异,具体解释如下:
指下级向上级提交申请或报告,并请示意见的行为。该词强调「自下而上的沟通」与「集体决策」的双重特性,既包含汇报内容,也需通过商议形成决议。
词源构成
行为特点
不同于单纯的请示,禀议通常涉及多人参与决策。例如日韩企业中,员工需将提案提交给多级负责人批阅,形成书面意见后再执行,体现集体负责制。
在中文语境中,该词偏向书面化表达;而日语中的「稟議(りんぎ)」已发展为企业内部标准流程,需通过「稟議書」逐级盖章审批。
古代多指官员对上级的政务汇报(如宋代叶适记载的枢密院禀议),现代更侧重组织内部的制度化决策程序。可通过《汉典》等工具书查询古籍用例。
如需了解具体禀议书格式或历史案例,可查阅权威词典或日韩企业管理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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