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泛指刑具。 宋 叶适 《著作正字二刘公墓志铭》:“听讼,使两辞自诣,无追呼者。市食挂钱於门,民当其物,持钱而去。邑庭常空,失械索所在。”
械索是由“械”与“索”组合而成的复合词,在汉语中属于较为生僻的古代用词。根据《汉语大词典》(1997年汉语大词典出版社)的释义,“械”本指束缚手脚的刑具,引申为器械、工具;而“索”指绳索或搜寻动作。二者组合后,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两个层面:
器物功能
指古代用于捆绑或牵引的器械化绳索,常见于军事、刑狱场景。例如明代茅元仪《武备志》记载的“连环械索”,是由铁链与皮革绞合而成的拘束工具,用于战场擒敌或牢狱禁锢。
动作行为
引申为通过器械进行强制搜索或控制的行为。《说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注)中提及“械”含强制之义,“索”含求取之义,组合后可解作“以器械迫索”,如宋代狱吏使用的刑讯逼供手段即被称作“械索口供”。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罕见使用,但在研究古代法制史、军事器械时仍具学术价值。相关用法可参考《中国军事通史》(2003年军事科学出版社)对冷兵器时代拘束器具的考据,以及《中国法制史》(2010年法律出版社)中关于刑具演变的论述。
“械索”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械索(拼音:xiè suǒ)指泛指刑具,即古代用于拘禁、惩罚犯人的工具,如枷锁、镣铐、绳索等。
宋代叶适《著作正字二刘公墓志铭》记载:“邑庭常空,失械索所在。”
(意为:县衙常空置,刑具不知去向,侧面反映治理清明。)
若需进一步探究古代刑罚体系,可参考《说文解字》或宋代司法史料。
安履安营扎寨百丈才藻谄颜侈富创谋大锅菜笃敬夺攘犯头槁磔歌咢钩鉏刮舌子呱啼軲軲辘辘红水河謼服减速见阎王急变极峯筋马咎魅空忘吝嫉鸬鹚笑卖官鬻爵芒颖漫漶支离泥塑人女君排办膨化凭验旗满羣噪仁同一视馓子膳堂沈嫚深默诗窖子儵煜梳掌竦踊隧志素誉唐猊桃花粥陶养佻侻颓流推刃亡命之徒惘惘违谬纤琐狭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