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司法官名。即法曹。《三国志·魏志·高柔传》:“ 魏国 初建,为尚书郎。转拜丞相理曹掾……迁为 潁川 太守,復还为法曹掾。” 唐 康骈 《剧谈录·袁相雪换金县令》:“遂遣理曹掾与军吏数人就鞫案其事。” 宋 叶廷珪 《海录碎事·臣职》:“ 魏 置理曹掾,法曹也。”
理曹掾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官职,具体解释如下:
司法官职
为古代司法官名,隶属法曹系统,主要负责案件审理、法律文书管理等工作()。例如《三国志》记载高柔曾任丞相理曹掾,后转任法曹掾,说明二者职能相近()。
词义扩展
部分现代解释将其引申为“有远大理想且熟悉政务的官员”,但此说法多见于网络词典()。
如需更详细的历史案例或职能演变,可参考《三国志》《海录碎事》等古籍原文。
《理曹掾》是一个中文词语,具有多重意义。它可以指代一个古代的官职名称,也可以表示相应的官员。另外,它还可以指代在文学作品中经常出现的形象或角色。
《理曹掾》的部首是曰,包括了三个笔画。
《理曹掾》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官制。其中,曹是古代朝廷中的官局,掌管文书和庭审等事务。掾则是曹的下属,负责具体的行政和管理工作。理曹掾是掌管曹庭文案、文状符牒、调度文书等工作的高级官员。
《理曹掾》的繁体字写作「理曹掾」。
在古代,「理曹掾」这个词的字形可能略有不同。然而,由于历史演变和文字改革,古时候的写法已经较少使用。
「他在官场中摸爬滚打多年,最终终于担任了一任理曹掾。」
理曹掾没有太多派生词,通常作为一个独立的词语使用,很少出现在其他词组中。
在近义词方面,可以使用一些与理曹掾类似的词汇,比如「理事官」、「曹吏」。
理曹掾的反义词很难界定,因为它没有一个明确的对立概念。然而,在行政层面上,可以将没有具体行政职权的官员视为理曹掾的反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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