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小雅》篇名。此诗表达了子女追慕双亲抚养之德的情思。后因以“蓼莪”指对亡亲的悼念。《后汉书·清河孝王刘庆传》:“﹝诸王﹞常有《蓼莪》、《凯风》之哀。” 宋 苏轼 《谢生日诗启》:“《蓼莪》之感,迨衰老而不忘。” 明 夏完淳 《寒日扫墓》诗:“ 王褒 私教授,长起《蓼莪》哀。”
“蓼莪”是《诗经·小雅》中的一篇诗歌名称,原题为《蓼莪》。该诗以“蓼蓼者莪”起兴,借蒿草生长茂盛却非莪蒿的意象,抒发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感怀与未能尽孝的悔痛。诗中“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欲报之德,昊天罔极”等句,成为后世表达孝思的经典用语。
从汉语构词角度分析,“蓼”为形容词,形容植物高大;“莪”为名词,指莪蒿(一种可食用的草本植物)。二字连用,既指代诗篇名,亦引申为孝亲之思的代称。例如《宋史·苏轼传》载:“读《诗》至《蓼莪》,慨然太息”,即用此典表达对亲恩的追念。
历代注疏如《毛诗正义》释“莪”为美菜,喻父母;而“蓼蓼”则暗含“养育之艰”,形成物象与情感的隐喻关联。清代学者马瑞辰在《毛诗传笺通释》中进一步考辨“莪”“蒿”之别,强调诗中草木之喻寄托“子不得终养”的悲怆。
该词的文化影响深远,至今仍用于文学、礼仪语境,如挽联中常见“风木蓼莪”之语,典出此诗,表达失亲之痛。
“蓼莪”是《诗经·小雅》中的一篇诗歌名称,主要表达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追思与悼念,后成为孝亲文化的经典意象。以下是详细解释:
《蓼莪》通过自然意象与强烈情感对比,抒发未能尽孝的悔恨:
“蓼莪”既是《诗经》中悼念父母的诗篇名,也是孝亲文化的核心意象,通过植物隐喻和直抒胸臆的哀叹,深刻传达了“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永恒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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