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多指官吏因罪远谪,遇赦酌情调迁近处任职。 唐 白居易 《自题》诗:“一旦失恩先左降,三年随例未量移。”《旧唐书·玄宗纪上》:“﹝ 开元 二十年﹞大赦天下,左降官量移近处。”《宋史·钦宗纪》:“﹝ 靖康 元年七月﹞詔:‘ 蔡京 子孙二十三人已分窜远地,遇赦不许量移。’” 清 顾炎武 《日知录·量移》:“ 唐 朝人得罪贬窜远方,遇赦改近地,谓之量移。”
(2).泛指迁职。 明 王世贞 《除夕张山人分韵是日有浙藩之报》之二:“自怜迟暮意,初作量移人。” 清 梁章鉅 《归田琐记·归舟》:“ 道光 辛丑秋七月,由 粤 西量移 苏 抚。”
量移是古代汉语中的特定政治术语,指唐代对贬谪官员的一种宽宥制度,即根据其贬谪后的表现或朝廷政策调整,酌情将其调任至条件较好或距离京城较近的地区任职。该词由“量”(衡量、酌定)与“移”(调动)组合而成,体现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官员任地的决策过程。
制度内涵
唐代官员因罪被贬至偏远地区后,若遇朝廷赦免或考察合格,可由吏部重新评估(“量”),将其调任(“移”)至较优渥或邻近京畿的州县。此制度旨在平衡惩戒与人才复用,如《唐会要》载:“左降官量移者,谓以赦恩移近处。”
适用条件
量移需满足特定条件,如皇帝登基大赦、政绩显著或年限届满。白居易《自题》诗“一旦失恩先左降,三年随例未量移”即反映其等待调任的境遇。
词义特指性
该词专用于唐代贬官制度,宋以后渐趋消亡。《汉语大词典》明确其释义为:“唐宋公文术语,指官员被贬至远地后,遇赦酌情移近安置。”
经典文献用例
作为历史词汇,“量移”在现代汉语中已无实际使用场景,仅见于古籍研究与历史文献。其概念被“平反”“调任”等现代术语替代,反映了古代官僚制度的特殊性。
权威参考资料
“量移”是中国古代官场中的特定术语,其含义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演变,核心指官吏因罪被贬后,遇赦或特定情况下的职位调整。以下是详细解释:
唐代起源
最初指被贬至偏远地区的官员,因朝廷赦令或政策调整,被酌情调任至较近地区任职。例如《旧唐书》记载唐玄宗时期“左降官量移近处”,白居易诗中“三年随例未量移”也反映了这一制度。
后世泛化
宋代以后逐渐泛指官员的职位迁调,如《宋史》提到蔡京子孙“遇赦不许量移”,清代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明确其演变过程。
提示:如需了解具体历史事件中的量移案例,可查阅《旧唐书》《宋史》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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