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被处极刑。木驴是将犯人凌迟处死的一种刑具。 元 王实甫 《西厢记》第五本第四折:“那一个贼畜生行嫉妒,走将来老夫人行厮间阻……説来的无徒,迟和疾上木驴。” 元 石德玉 《秋胡戏妻》第三折:“﹝你﹞搂我一搂,我着你十字堦(街)头便上木驴。”
"上木驴"是中国古代刑具术语,特指将犯人固定于木质刑具"木驴"上示众的刑罚形式。该刑具最早可追溯至宋代司法体系,《宋史·刑法志》记载木驴为"具以巨木为之,下置铁刺"的移动刑架。据《元典章》刑部卷宗载录,此刑多用于游街示众环节,通过当众羞辱达到震慑犯罪的目的,常见于对强盗、杀人等重罪犯的附加刑罚。
在具体行刑方式上,明代法学家雷梦麟《读律琐言》详述:"囚者缚于驴背,双足悬空,木轮转动则周身受创",其构造包含带刺滚轮与固定支架,行刑时产生的持续痛楚兼具肉体惩戒与精神威慑双重作用。清代法学家沈家本《历代刑法考》指出,该刑具至明清时期逐渐演变为"站笼"的前身,主要差异在于木驴具备移动功能。
现代汉语研究领域,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该词归入历史语义范畴,标注为"古代酷刑具"并注明"常见于宋元话本"的文学应用场景。北京大学《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特别强调该词在《水浒传》《金瓶梅》等古典小说中的象征性使用,常借指对罪大恶极者的公开惩戒。
“上木驴”是古代一种针对重罪犯的残酷刑罚,具体解释如下:
指将犯人绑在特制的木制刑具(木驴)上,进行凌迟处死并游街示众的刑罚。该刑具主要用于羞辱和加重受刑者的痛苦,常见于宋元时期。
木驴通常为装有轮轴的木架,表面有凸起结构,用于固定犯人身体。其作用包括:
元代戏曲中多次出现相关描述:
主要针对谋反、弑亲等重罪,如《南唐书》记载胡则因叛乱被“舁置木驴上磔之”。明清小说《狄公案》等也提及该刑具的具体形制。
需注意:个别网页(如)将“上木驴”解释为“学习效率低下”,这与主流历史记载不符,可能是现代误用或词义演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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