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vilians] 小民;老百姓
(1).平民。《晏子春秋·谏下二十》:“遂欲满求,不顾细民,非存之道。”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崔猛》:“ 李申 ,一介细民,遂能济美。” 阿英 《灯市》:“理由当然是要繁荣市面,歌颂太平,使细民消解一切的愁闷悲苦与不平。”
(2). 清 代 徽州 称仆人为细民。《清史稿·食货志一》:“﹝ 雍正 ﹞五年,以 江 南 徽州 有伴儅, 寧国 有世僕,本地呼为细民。”
"细民"是汉语中具有历史沉淀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代普通百姓或社会底层民众。该词在《汉语大词典》中被解释为"平民,普通民众",强调与权贵阶层的区分。从构词法分析,"细"字在古代含有微末、卑下之意,如《说文解字》将"细"训为"微也","民"则指庶人,二者组合形成阶级属性明确的称谓。
该词最早见于《晏子春秋》"细民之无义",指代缺乏社会资源的群体,后经《史记·孝武本纪》"细民以神为祟"等文献沿用,逐渐确立其指代平民阶层的稳定词义。现代语言学研究表明,该词在明清白话小说中使用频率达到顶峰,常与"豪强""官宦"形成对立概念。
在语义演变方面,当代《现代汉语词典》仍保留其基本义项,但使用语境已从日常用语转向历史文献解读或特定文学创作领域。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带有明显的文言色彩,使用时需注意语境适配性。
“细民”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根据历史语境和地域不同有所演变,主要包含以下两层解释:
指普通民众或社会底层的小民,常与权贵阶层形成对比。这一用法在先秦典籍中已有记载:
在特定历史时期和地域,“细民”被赋予特殊含义:
“细民”一词需结合时代背景和语境理解,既可泛指平民,也可特指清代徽州仆役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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