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除。 夏丏尊 叶圣陶 《文心》九:“因为制度只能订定,实行,修改,或者撤废,可是无法促进。”
"撤废"是现代汉语中具有明确法律及行政色彩的动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正式程序取消并终止某项制度、法令或规定的效力。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定义,该词由"撤"(撤回)和"废"(废止)两个动词性语素构成复合词,强调既要收回成命又要彻底终止的双重动作。
在具体应用层面,《汉语大词典》指出该词主要用于三方面语境:①政府废止过时法规(如"撤废旧户籍制度");②企业终止内部章程(如"撤废不合理的考勤规定");③国际条约的单方终止(如"缔约国撤废双边协定")。其法律效力强于普通"取消",要求实施主体具备法定权限。
该词与近义词存在细微差别:"废止"侧重停止施行但可能保留形式,"废除"强调彻底消除制度根基,而"撤废"特指通过正式程序收回授权并宣告无效的复合过程。例如《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立法机关撤废了12项与新时代社会治理不相适应的旧司法解释。
“撤废”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chè fèi,其核心含义是废除、取消,通常用于正式或官方语境中。以下是详细解析:
定义
“撤废”指对已存在的制度、条约、法令或决定等进行废止或取消,使其失去效力。例如,历史中提到的“废除不平等条约后,租界撤废”即为此意。
构成解析
法律与制度
常用于描述废止法律条文、政策或国际条约,如“撤废旧法”“撤废不平等条款”。
行政与组织
可指取消已实施的行政措施或机构,例如“撤废冗余部门”。
“撤废”属于书面用语,日常口语中较少使用,更多出现在法律、历史或政治文本中。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语境中的用法,可参考权威词典或历史文献。
庵舍鸨子北毳背巷髟髟蹩曳駜駽不器憯断策畧冲飙楚庙斗朋顿困封火纷乱腐余汉帜鹤版后勤部寰瀛葫芦韵噍让进本儆戒匡宁宽柔老鬼立方米灵便林圃落尘满腔热枕鸣条弄破清制圈槛人客三鹿为犇散遣骚动删华就素甚般深度冷冻生虑诗魂诗阵蜀本水量水涡朔垂硕麟摅忠诉冤绨几挖垫小颈消缩晓行夜住协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