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押韵,符合韵律。 宋 叶梦得 《避暑录话》卷上:“ 安禄山 亦好作诗,作《樱桃诗》云:‘樱桃一篮子,半青一半黄,一半寄 怀王 ,一半寄 周贄 。’或请以‘一半寄 周贄 ’句在上,则协韵。” 清 俞樾 《茶香室三钞·蜀音押韵》:“然则 顾亭林 谓《毛诗》有以方音协韵者。如《小戎》之‘参’与‘中’。” 鲁迅 《集外集·通讯(复张逢汉)》:“译诗就更其难,因为要顾全音调和协韵。”
(2).音韵学用语。一种因不知古今音异而随意把某字临时改读为某音以求和谐的作法。开始于 南北朝 ,盛行于 宋朝 , 朱熹 是代表。 明 末 陈第 始用语音演变的道理反对这种不科学的作法,认为所协之音实即古本音,每字只有一个古音,而不应随文改读。 宋 严羽 《沧浪诗话·诗体》:“有协韵,《楚辞》及《选》诗,多用协韵。” 郭绍虞 校释:“盖由时人不知古音,故创为协韵之説。《楚辞》及《选》诗犹合古音,故 沧浪 谓‘多用协韵’。” 清 钱大昕 《音韵问答》:“《邶风》:‘寧不我顾。’《释文》:‘ 徐 音古。’此亦协韵也,后放此。 陆元朗 之时,已有韵书,故于今韵不收者,谓之协韵。”参见“ 叶韵 ”。
协韵是汉语音韵学和诗词格律中的专业术语,指通过调整字音或选用同韵字使诗句、韵文达到押韵和谐的效果。其核心内涵可从以下角度阐释:
一、基本释义 在传统音韵体系中,“协”意为协调、调和,“韵”指音节末尾的韵母部分。协韵即通过改变某字读音(如“叶韵”),或替换为同韵部字词,实现韵脚和谐,常见于诗词创作及古籍注解。例如《诗经·邶风》中“母”字为协韵读作“米”,与上下句“杞”“止”押韵。
二、音韵学概念 协韵反映了汉语古今音变现象。宋代学者提出“叶音说”,主张通过临时改读字音解决古诗不协韵问题,如朱熹《诗集传》对《诗经》的注音调整。虽现代语言学认为此法不符合语音演变规律,但体现了古人研究音韵的早期探索。
三、诗词创作应用 在近体诗和词曲创作中,协韵表现为严格遵循韵书规范。唐代《切韵》、宋代《广韵》及清代《佩文诗韵》均规定了官方韵部划分标准。诗人依韵书选择同韵字,如平水韵“东”“同”“童”属同一韵部,可互为协韵。
权威来源参考
“协韵”是汉语音韵学中的一个术语,具有以下两层核心含义:
押韵与韵律和谐
指诗词歌赋中,在句末使用韵母相同或相近的字,使音调和谐优美。例如《红楼梦》第四回提到作诗需协韵,否则罚酒。这种用法强调诗文创作中声韵的协调性。
音韵学中的特殊改读
因古人未意识到语音演变,为追求押韵效果,临时改变某字的读音。此方法始于南北朝,盛行于宋代,朱熹在注解《诗经》时常用此法。
起源与发展
南北朝时期学者发现古今音差异,但误以为是方言问题,开始改读字音;宋代朱熹系统化运用,如将《诗经·关雎》中“乐”读作“洛”以求协韵。
典型例证
安禄山作《樱桃诗》时,他人建议调整句序以使“周贄”与“黄”协韵;清代学者俞樾也讨论过《诗经》中的协韵现象。
与普通押韵的区别
普通押韵是自然遵循音韵规则,而协韵特指通过改读强求和谐,实为古人语音认知局限的产物。
现代应用
鲁迅曾提及翻译诗歌需兼顾音调与协韵,说明这一概念在语言艺术中仍有参考价值。
如需进一步了解音韵学理论或具体古籍案例,可查阅《避暑录话》《茶香室三钞》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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