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楼食店以五彩装饰的门面。 宋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酒楼》:“凡京师酒店,门首皆缚綵楼欢门。” 宋 吴自牧 《梦粱录·酒肆》:“ 中瓦子 前 武林园 ,向是 三元楼 康 沉 家在此开沽,店门首綵画欢门。”
欢门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文化内涵的词汇,主要指宋代酒楼、茶肆等商铺为招揽顾客,在门前用彩帛、纸花等扎制的装饰性门楼。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欢门是宋代商品经济繁荣的产物,作为商铺的门面装饰,兼具广告与美化功能。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二·酒楼》明确记载:“凡京师酒店,门首皆缚彩楼欢门”,印证其普遍性。这类结构常用彩色丝绸、纸花、竹木搭建,形态华美,成为商铺等级与客流量的直观标识。
欢门通常为临时性彩棚结构,与店铺主体建筑相连。南宋吴自牧《梦粱录·卷十六·茶肆》描述:“今杭城茶肆……插四时花,挂名人画,装点店面……列花架,安顿奇松异桧等物于其上,装饰店面。” 虽未直接命名“欢门”,但其装饰手法与欢门一致,体现为立体彩架与季节元素的结合。
欢门不仅具有实用功能,更折射出宋代市民社会的审美取向。其繁复华丽的风格反映了商品经济下商家对视觉吸引力的重视,成为城市商业景观的典型符号。据《汉语大词典》释义,欢门特指“酒肆、店铺用彩帛、纸花扎成的门面装饰”,强调其材质(彩帛、纸花)与场景(酒肆、店铺)的绑定关系。
参考文献
“欢门”一词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需结合不同语境区分:
基本定义
指两宋时期酒楼、食店为招揽顾客,用彩帛、彩纸等材料装饰的门面或门楼,常见于北宋东京(汴梁)和南宋临安(杭州)。
文献记载
延伸应用
明清时期,“欢门”也指床榻的装饰门,如《金瓶梅》中描述西门庆购买的“黑漆欢门描金床”。
在电视剧《长月烬明》中,“欢门”被虚构为角色天欢(陈都灵饰)创立的势力名称,与历史原义无关。需注意此用法仅限特定剧情语境。
总结建议
学术或历史场景中,“欢门”主要指宋代商业装饰;若涉及现代流行文化,需结合具体作品背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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