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租界巡捕房中任侦缉的巡捕。《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回:“四五名探捕,一拥上楼,入到房间,见人便捉。”
探捕是汉语中一个较为古雅的司法术语,现多用于历史文献或特定语境,指侦查并逮捕罪犯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包含两个层面:
侦查(探)
指通过调查、追踪线索等方式查明犯罪事实或嫌疑人的隐匿之处。此过程强调主动搜寻证据,如《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时释义为“侦察搜捕”,其中“侦察”即指前期调查环节。
逮捕(捕)
指在掌握证据或锁定目标后,对嫌疑人实施拘捕的行动。古代司法体系中,“捕”是缉拿人犯的正式程序,如《唐律疏议》中规定捕吏需持官府文书执行任务。
历史应用与法律背景
该词常见于明清刑案文书,反映传统司法中“侦缉一体”的特点。例如清代《刑案汇览》记载,官府常派差役“探捕盗匪”,即要求其兼具线索探查与武力缉拿的双重职能。其执行需遵循法定程序,擅自探捕可能构成“私拿人罪”。
现代关联术语
当代法律体系中,“探捕”职能已分化为侦查(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与逮捕(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执行)两个独立程序,但二者仍存在逻辑衔接关系,延续了“先查后捕”的司法传统。
参考资料来源(无公开网络链接时标注文献名称):
“探捕”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汇,主要含义如下:
“探捕”指旧时租界巡捕房中负责侦缉任务的巡捕,属于特定历史时期的职务名称。其职能类似于现代警察中的侦查人员,主要负责调查和抓捕犯罪嫌疑人。
该词常见于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文献中。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回提到:“四五名探捕,一拥上楼,入到房间,见人便捉。”,反映了当时租界治安机构的运作方式。
部分词典(如)将其解释为“探索和捕捉”,可能是对字面义的拆分,但实际使用中更偏向专有名词。建议结合历史语境理解。
如需进一步了解租界巡捕制度或相关文学作品案例,可参考《中国近代警察史》《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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