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旧时丧服名,五服之第四等。其服以熟麻布制成,视大功为细,较缌麻为粗。服期五月。凡本宗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祖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及未嫁从堂姊妹;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之。《仪礼·丧服》:“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仪礼·丧服》:“小功布衰裳,澡麻带絰,五月者。” 贾公彦 疏:“但言小功者,对大功是用功粗大,则小功是用功细小精密者也。”《唐律疏议·名例》:“小功之亲有三:祖之兄弟、父之从父兄弟、身之再从兄弟是也。此数之外,据《礼》,内外诸亲,有服同者,并準此。”《清会典·礼部》:“小功五月。”参见“ 细红 ”、“ 小红 ”、“ 五服 ”。
(2).小功绩。《战国策·魏策一》:“説 文王 之义以示天下,岂小功也哉!” 宋 蔡襄 《原赏》:“临兵戎者,前死有荣,退生有辱,虽小功必赏,以其履死地也。”
小功是中国古代丧服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五服”之一,指为关系较疏远的亲属服丧的礼仪规范。根据《汉语大词典》定义,小功是“丧服名,五服之第四等。其服以熟麻布制成,较齐衰为细,较大功为粗,服期五月”。
从礼制内涵分析,小功服制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在服丧实践中,小功制度的演变反映出古代宗法制度的精密性。清代礼学家徐乾学在《读礼通考》中指出,小功服制的调整往往与王朝法律修订同步,如明清时期将甥舅关系纳入小功范畴,体现亲属伦理的扩展。现代礼制研究专家彭林在《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中强调,这种“亲疏有等”的丧服制度,实为维系古代社会秩序的重要伦理规范。
需要说明的是,当代语境下“小功”概念主要存在于历史文献研究和民俗学领域,在台湾地区《民法·亲属编》中仍保留相关亲属等级划分,而大陆地区已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多位学者,在《中国礼制史》系列研究中均对此有详尽考证。
“小功”一词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需结合不同语境理解:
定义与等级
小功是中国古代五服制度中的第四等丧服,服期五个月,用较细的熟麻布制成,其精细程度介于大功(粗)和缌麻(细)之间。
适用亲属范围
文化背景
古代通过丧服等级体现亲疏关系,《幼学琼林》记载“五月为小功”,强调服丧的伦理秩序。
指较小的功劳或成就,与大功相对。多用于鼓励或肯定他人虽未取得显著成果,但仍有值得赞扬的付出,例如:“他在项目中虽是小功,但态度积极”。
注意:现代语境下,“小功”的丧服含义已逐渐淡化,更多用于表达对微末贡献的认可。若需了解古代丧服制度的完整分类,可参考《仪礼·丧服》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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