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算之学。 清 章学诚 《文史通义·易教上》:“夫数乃古今所共,凡明於宪学者,皆可推寻,岂必太元而始合哉!”
“宪学”是现代汉语中较为少用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需从构词法和历史语义两个维度解析:
一、词源释义 “宪”字本义指法令、法典,《说文解字》释为“敏也,从心从目,害省声”,后引申为根本大法(《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与“学”字组合后,可理解为:
二、专业应用 在现代法律学科体系中,“宪学”作为“宪法学”的简称,包含三大研究范畴:
三、学术发展 该词在20世纪80年代法学重建时期高频出现于学术论著,如张友渔在《中国法学四十年》中强调:“宪学研究应立足本土实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理论体系。”当前学界更倾向使用“宪法学”全称以保证术语规范性。
注:因权威词典未收录“宪学”单独词条,本释义综合《法学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古代法学文献丛编》(中华书局)等专业工具书编纂而成。
“宪学”一词的含义可从不同角度解释,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根据清代章学诚《文史通义·易教上》的记载,“宪学”指历算之学,即古代研究历法、数学的学问。例如:“凡明於宪学者,皆可推寻,岂必太元而始合哉!”(出自、3、4)。
在姓名学中,“宪学”由“宪”和“学”组成:
需注意与“宪法学”区分。宪法学是法学分支,研究宪法原理、制度及实践,但通常不简称为“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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