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魏 晋 以来御史的别称。《宋书·刘瑀传》:“明年,迁御史中丞。 瑀 使气尚人,为宪司甚得志。” 唐 封演 《封氏闻见记·风宪》:“ 唐 兴,宰辅多自宪司登钧轴,故谓御史为宰相。”
(2). 宋 代官名。即诸路提点刑狱公事。 景德 四年置,负责调查疑难案件,劝课农桑,和代表朝廷考核官吏等事,即后世按察司之职。《二刻拍案惊奇》卷四:“而今单表一个作恶的官宦,做着没天理的勾当,后来遇着清正严明的宪司做对头,方得明正其罪。” 清 钱大昕 《廿二史考异·宋史五·职官志七》:“ 宋 人称转运为漕司,安抚为帅司,提点刑狱为宪司。”
(3).犹上司。 元 代习用语。《元典章新集·兵部·急递》:“凡有牒呈宪司公文,依上置立隔眼,发放施行。” 陈垣 释例:“宪司,当时常语。”
“宪司”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含义及演变如下:
魏晋至唐代:御史的别称
魏晋时期,“宪司”指御史台官员,负责监察百官。例如《宋书·刘瑀传》记载刘瑀任御史中丞时“为宪司甚得志”。唐代延续这一用法,封演在《封氏闻见记》中提到“宪司”是御史的代称,且许多宰相出身于此。
宋代:提点刑狱公事
宋代“宪司”特指诸路提点刑狱公事,设立于景德四年(1007年),主管地方司法、刑狱,兼管农桑与官吏考核,相当于后世的按察司。例如《二刻拍案惊奇》中描述了宪司惩处贪官的情节。
元代:泛指上级机构
元代文献中,“宪司”演变为对上级官府的通称。如《元典章》中提及“宪司公文”需加急处理,陈垣注释其为当时常用语。
补充说明:
以上内容综合了魏晋至元代的职官演变,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判断。
宪司(xiàn sī)一词的意思指的是管理和执行宪法的机关或人员。
该词的拆分部首是宀和司,其中宀表示与房子有关的意思,司表示管理。这个词的笔画总共有9画。
宪司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官制。在古代,宪司是指专门负责执行和管理宪法、法律的官员或机构。他们负责监察和维护法律的执行,保护国家的法制秩序。
在繁体字中,宪司的写法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依然是「宪司」两个字。
古时候的汉字写法可能会有些许不同。在《康熙字典》中,宪司的写法为「憲司」,不过现代汉字已经逐渐演变为「宪司」的写法。
以下是一个关于宪司的例句:
他负责监督国家宪法的实施,可以说是一名宪司。
组词:宪法、宪典、司法、司法权等。
近义词:法官、法务、法制等。
反义词:违法、违宪、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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