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贤明的地方官。 唐 刘禹锡 《武陵观火诗》:“贤守恤人瘼,临烟驻驪驹。” 宋 苏轼 《又次韵二守同访新居》:“拔薤已观贤守政,折蔬聊慰故人心。”《宋史·食货志上六》:“ 乾道 间,郡有米斗直五六百钱者, 孝宗 闻之,即罢其守,更用贤守,此今日所当法者。”
贤守是汉语历史词汇,由"贤"与"守"二字复合构成,特指古代德才兼备的地方行政长官。《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贤明的地方官",该词始见于汉代文献,在唐宋时期达到使用高峰。
从构词法分析:"贤"字源自甲骨文,本义为多财,引申为才能出众、品德高尚。《说文解字》释作"多才也";"守"字原指官吏职责,《周礼》注疏云"守者,谓地官之属",后专指郡守、太守等地方主官。二字组合形成偏正结构,强调官员的贤能与职守的统一。
历史文献中,《汉书·循吏传》记载:"所居民富,所去见思,此可谓贤守已",展现贤守的标准包含惠民政策与百姓爱戴双重维度。宋代苏轼在《新城谢雨文》中写道"贤守之祠,牲酒日繁",反映当时已有为贤守立祠祭祀的习俗。
该词在明清方志中常见于人物志章节,如《绍兴府志》评述:"贤守治郡,首重教化,次及农桑"。现代语言学家王力在《古代汉语》中指出,贤守作为历史官职的誉称,与"良吏""能臣"构成同义序列,但更突出道德模范属性。
“贤守”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贤明的地方官,强调官员在治理中展现的智慧与责任感。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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