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賢明的地方官。 唐 劉禹錫 《武陵觀火詩》:“賢守恤人瘼,臨煙駐驪駒。” 宋 蘇轼 《又次韻二守同訪新居》:“拔薤已觀賢守政,折蔬聊慰故人心。”《宋史·食貨志上六》:“ 乾道 間,郡有米鬥直五六百錢者, 孝宗 聞之,即罷其守,更用賢守,此今日所當法者。”
賢守是漢語曆史詞彙,由"賢"與"守"二字複合構成,特指古代德才兼備的地方行政長官。《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賢明的地方官",該詞始見于漢代文獻,在唐宋時期達到使用高峰。
從構詞法分析:"賢"字源自甲骨文,本義為多財,引申為才能出衆、品德高尚。《說文解字》釋作"多才也";"守"字原指官吏職責,《周禮》注疏雲"守者,謂地官之屬",後專指郡守、太守等地方主官。二字組合形成偏正結構,強調官員的賢能與職守的統一。
曆史文獻中,《漢書·循吏傳》記載:"所居民富,所去見思,此可謂賢守已",展現賢守的标準包含惠民政策與百姓愛戴雙重維度。宋代蘇轼在《新城謝雨文》中寫道"賢守之祠,牲酒日繁",反映當時已有為賢守立祠祭祀的習俗。
該詞在明清方志中常見于人物志章節,如《紹興府志》評述:"賢守治郡,首重教化,次及農桑"。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中指出,賢守作為曆史官職的譽稱,與"良吏""能臣"構成同義序列,但更突出道德模範屬性。
“賢守”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賢明的地方官,強調官員在治理中展現的智慧與責任感。以下從不同角度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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