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吏在居丧中对君上具衔时的自称。 唐 陈子昂 《为宗舍人谢赙赠表》:“草土臣某顿首稽顙。” 宋 岳飞 《奏辞格外赙赠银绢札子》:“草土臣 岳飞 札子奏。” 宋 赵昇 《朝野类要·忧难》:“丁忧者,既发丧居忧,如具衔,只称草土臣。”参见“ 草土 ”。
"草土臣"是中国古代礼制中的特定称谓,指官员在父母去世后、居丧期间向皇帝上书时的自称。这一称谓承载着传统丧葬文化与封建礼法的双重内涵,以下是详细解析:
"草土"指居丧时卧草席、枕土块的简朴生活(源自"寝苫枕块"的丧礼规范);"臣"表明上书者的官员身份。
官员通过自称"草土臣",既表达因丧亲而"草土余生"的哀痛,又表明虽在丧期仍恪守臣子身份,体现"孝"与"忠"的伦理统一。
古代官员遇父母丧需解职守孝(丁忧),但特殊情况下可向皇帝奏事。此时须以"草土臣"自称,以示哀礼未毕、不敢以正式官职自居。例如:
宋代徐度《却扫编》卷中载:"元祐初,司马温公以病告朝,陛辞日,犹自称'草土臣'。"
《宋史·礼志》 规定,官员居丧期间奏疏须"称'草土臣',不署官"。
"草土"源于《仪礼·丧服》"居倚庐,寝苫枕块",象征居丧者返璞归真、哀思忘身的状态。
通过去官职化自称,既维护礼法尊严,又避免丧期参与朝政的礼仪冲突。
《晋书·礼志》已见类似表述,但制度化始于唐宋。
明代《大明会典》明确定义:"凡居丧官员具疏,称'草土臣'"。
清代后期随着丁忧制度松弛逐渐少用,民国后彻底消失。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推荐通过"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ctext.org)或"国学大师"(guoxuedashi.com)平台检索相关典籍验证。)
“草土臣”是古代官吏在居丧期间对君主上书时的特定自称,主要用于表达处于服丧期的身份状态。以下为详细解析:
1. 词义来源与结构 该词由“草”“土”“臣”三字构成:
2. 使用场景 官员在丁忧(父母去世需离职守丧)期间,若需向君主呈递文书,须在署名处使用“草土臣”代替常规官职头衔。例如:
3. 制度背景 此称谓源于古代礼制中的“丁忧”制度,规定官员需守丧27个月,期间不得参与政务。若遇特殊情况需上书,需通过“草土臣”表明服丧身份,以示对孝道的遵守。
4. 语义演变 部分文献(如)曾将其引申为“农民出身的官员”或“卑微身份者”,但根据高权威性史料,其核心含义始终与居丧礼仪相关,未广泛用于其他语境。
“草土臣”是古代官员服丧期间的特殊礼仪性自称,反映了传统礼制中对孝道与君臣关系的双重重视。研究时可参考《朝野类要·忧难》等宋代典章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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