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婦人封號。 晉 已有此稱。 唐 制,五品母妻為“縣君”。 宋 庶子、少卿監、司業、郎中、京府少尹、赤縣令等官之妻封“縣君”。 元 制與 唐 制同。 明 代郡王曾孫女稱“縣君”。《晉書·後妃傳上·宣穆張皇後》:“ 魏 正始 八年崩,時年五十九,葬 洛陽 高原陵 ,追贈 廣平縣君 。” 唐 韓愈 《虞部員外郎張府君墓志銘》:“母曰 太原縣君 。” 宋 王明清 《春娘傳》:“太守謂 玉 曰:‘汝今為縣君矣,何以報我?’” 清 俞樾 《茶香室叢鈔·室人》:“﹝ 宋 ﹞ 政和 中,改郡縣君號為七等……縣君為室人、安人、孺人。”
(2).命婦的通稱。 金 董解元 《西廂記諸宮調》卷八:“ 鶯鶯 已是縣君, 君瑞 是玉堂學士。” 元 無名氏 《鴛鴦被》第二折:“若是得了官呵!金冠霞帔,駟馬高車,你便是夫人縣君也。”《二刻拍案驚奇》卷十四:“我縣君即是街南 趙大夫 的妻室。”
縣君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授予特定身份女性的一種封號,屬于“命婦”稱號體系中的一種,其品級、授予對象及具體含義隨朝代演變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基于曆史文獻和權威辭書的詳細解釋:
“縣君”指古代帝王對宗室成員之女、官員之妻或母所授予的爵位稱號,屬于外命婦(官員家屬)封贈等級之一。其地位低于“郡君”,高于“鄉君”,是體現封建等級制度與家族榮譽的象征。該稱號通常伴隨一定的俸祿或特權,但無實際行政職權。
五品官員之母或妻可封“縣君”,見《唐六典》。
宗室成員(如親王、郡王之女)及部分中級官員家屬可獲此封號。《宋史·職官志》載:“庶子、少卿監、司業、郎中……等官妻封縣君。”
明代為宗室郡王玄孫女封號(正五品),清代則主要封贈貝子之女及部分宗室妻室(四品)。
定義:“古代婦女封號。晉始置,唐制五品官母妻為縣君,宋元沿置,明清為宗室女的封號。”
明确其品級變遷:“唐代五品,宋從五品,明代正五品,清代為四品宗室女封號。”
原文:“内命婦……外命婦之號十有四……曰縣君。”
參考文獻來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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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君”是中國古代對女性的一種封號或稱謂,其含義隨朝代演變有所不同,主要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起源與早期使用
該封號最早可追溯至西漢,漢武帝曾封同母異父的姐姐為“修成君”,以縣名“修成”為封號,被視為縣君制度的雛形。晉代正式出現“縣君”稱謂,用于貴族女性封贈。
各朝代具體規定
明清時期,“縣君”逐漸泛化為對受封婦女的統稱,如小說《二刻拍案驚奇》中,民間亦用此稱呼官員妻子。這一用法體現了封號從特定等級向廣義尊稱的轉變。
“縣”字本義與懸挂相關,後衍生出行政區劃含義,封號“縣君”中的“縣”既可能源于早期以縣名為封號的慣例(如修成君),也可能與行政等級挂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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