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式聘婚,男方向女方赠送实物及钱财谓之下财礼。 宋 吴自牧 《梦粱录·嫁娶》:“且论聘礼,富贵之家,当备三金送之……又送官会银鋌,谓之‘下财礼’。”
"下财礼"是中国传统婚俗中的重要环节,指男方在缔结婚约过程中向女方家庭赠送财物作为聘礼的仪式。这一习俗可追溯至周代"六礼"中的"纳征"环节,《礼记·昏义》记载:"纳征者,纳聘财也",通过财物交换确立婚姻契约关系。
具体包含三方面内容:
现代婚俗改革后,下财礼逐渐简化为"彩礼"形式,但仍是婚姻诚信的象征。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该词特指"旧时订婚男家向女家送的财物"(商务印书馆,2016)。部分少数民族如苗族仍保留"送猪腿"、彝族"送荞麦"等特色财礼形式。
需要注意该习俗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社会功能,先秦时期侧重"合二姓之好"的宗法意义,宋代以后更加强调经济补偿属性。当代法律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作为传统文化符号仍具有民俗研究价值。
“下财礼”是中国传统婚俗中的一个术语,以下为详细解释:
一、基本含义
指旧式婚姻聘娶过程中,男方向女方赠送财物以表诚意的行为。拼音为xià cái lǐ,其中“下”表示给予(下级或晚辈),“财”指财物,“礼”即礼节性馈赠。
二、历史渊源与习俗背景
三、文化意义
这一习俗体现了传统婚姻中对“礼”的重视,通过财物表达男方对女方的尊重与诚意,同时隐含双方家庭经济地位的协商。
例句参考
宋代文献描述:“富贵之家……送官会银鋌,谓之‘下财礼’。”(《梦粱录》)
注:现代婚姻中,“下财礼”形式逐渐简化,但部分传统地区仍保留类似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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