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鸣唱。 沙汀 《闯关》四:“一首有光有热的诗歌的产生将会激起全部感情的鸣奏。” 徐迟 《狂欢之夜》:“田园立刻用寂静来答复这奇怪的,恐怖的呼号。狗也不作声了。秋虫停止了鸣奏。”
“鸣奏”是汉语中一个复合动词,其含义可从字源和实际应用两个角度解析:
基本释义
“鸣”本义为鸟兽或器物发出声响(《说文解字·鸟部》:“鸣,鸟声也”,后引申为各类声音的表达;“奏”指按节奏弹拨乐器(《广雅·释诂三》:“奏,弹也”。二字组合后,“鸣奏”特指乐器有规律地发出和谐乐音,例如《汉语大词典》定义为“乐器发声演奏”,亦可引申为自然物(如风、泉)发出类乐声的韵律。
词源结构
从构词法看,“鸣奏”属同义复词,强化“发声”与“韵律”的双重特性。《古代汉语词典》指出,此类复合词在唐代诗歌中常见,如白居易《琵琶行》“大珠小珠落玉盘”即暗含琵琶的鸣奏效果。
现代用法
当代语境中,“鸣奏”多用于文学描写,例如:“林间的溪水与夜莺共同鸣奏着夏夜交响曲”(郭沫若《星空》诗集注本。该词在音乐评论、自然文学领域具有专业表达价值。
“鸣奏”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鸣唱”,多用于文学语境中描述自然声音或情感的表达。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指生物(如鸟、虫等)发出声音,或借喻情感、艺术作品的“发声”效果。例如:
使用场景
主要用于文学创作,常见于描写自然景象(如虫鸣、鸟叫)或抽象情感(如诗歌、音乐引发的共鸣)。该词带有诗意色彩,日常口语中较少使用。
常见误区
部分非权威资料(如)将其解释为“演奏乐器”,但权威词典及文学作品均未支持此义项,需注意区分。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汉典或沪江词典的详细释义及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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