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时称无役而帮佣的百姓为私身,相对于服役官差的官身而言。 宋 邵伯温 《闻见前录》卷二:“ 仁宗皇帝 初升遐,禁中 永昌郡 夫人 翁氏位 有私身 韩蛊 者,自言尝汲水, 仁宗 见龙绕其身,因幸之。” 宋 吴自牧 《梦粱录·顾觅人力》:“更有六房院府判提点,五房院承直太尉,诸内司殿管判司幕士,六部朝奉顾倩私身轿番安童等人……俱各有行老引领。”《醒世恒言·勘皮靴单证二郎神》:“选了吉日良时,打点信香礼物,官身私身,簇拥着两个夫人,先到 北极佑圣真君 庙中。”
"私身"在汉语词典中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角度:
一、服饰特征角度 《汉语大词典》(1997年版)解释为"犹便衣",指区别于官服的日常服装。这一释义源自古代官吏在非公务场合的着装习惯,如宋代官员退堂后更换的常服即属私身范畴。现代语境中可延伸指代非制式服装或居家便装。
二、身份属性角度 《近代汉语词典》(2015年版)收录该词为"私人身体或身份",例如明代冯梦龙《醒世恒言》第三十六卷"我这女儿为有了私身,几次要卖他"。此用法特指人身依附关系,强调个体相对于官方或公共身份的特殊属性,具有封建社会人身权特征。
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补充说明该词属历史词汇,现代汉语中主要见于文献及方言使用场景。在当代语言实践中,"私身"更多作为构词语素存在于"私人物品""私人空间"等复合词中。
“私身”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出现在宋代文献中,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私身指宋代无官方服役身份、以帮佣为生的平民,与承担官差任务的“官身”相对。这类人多为自由劳动者,通过受雇于官府或私人维持生计,常见于文献记载的佣工、轿夫等职业。
现代部分词典(如)将“私身”解释为“私自行动”,但此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是现代引申或误读,需谨慎使用。
“私身”是宋代社会制度下的特定称谓,需结合历史语境理解。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宋史》《梦粱录》等原始文献或权威历史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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